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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计算计税金额

2014-08-15 10:00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计税金额是否包括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收入?如果包括,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所以,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收入在内的全部销售额或营业额,但应分别核算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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