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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成立的软件企业2013开始获利能否享受优惠

2014-10-22 10:20 来源:福建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2004年成立的软件企业,2013才开始获利,能否享受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

  因此,贵企业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2013年已经过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不能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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