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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可以入账作为坏账处理吗,能否税前扣除

2015-03-06 09:41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有一笔20万预付款前年打给一个供货商,但一直未收到货物,现这个工厂资不抵债了,那我们这个20万的预付款可以入账作为坏账处理吗,若要税前扣除要提供什么样的相关资料?

  答: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留存备查,除清单申报之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方式进行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您单位需要专项申报。报送资料:

  (一)《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二)《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一式二份);

  (三)《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清单》(一式二份)(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报送);

  (四)确认企业资产损失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1)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需报送专项报告(含情况说明);(2)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需报送专项报告(含情况说明)。(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需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 ②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复印件; ③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④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 ⑤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复印件; ⑥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复印件; ⑦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复印件。亡、失踪证明复印件; ⑥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复印件; ⑦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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