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涉税会计 > 企业所得税会计 > 正文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否扣除

2015-03-09 09:15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