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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合并之前尚未抵扣的税款是否可以继续抵扣

2015-02-26 14:22 来源:吉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发生企业重组合并,请问公司之前尚未抵扣的税款,合并后是否可以继续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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