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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贸易公司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可否税前扣除

2015-03-06 11:26 来源:浙江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单位是一家私营贸易公司,请问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税前扣除吗?

答: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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