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玻璃出口,现外购玻璃框出口,是否可以视同自产
【问题】
我公司生产玻璃出口,现外购玻璃框出口,是否可以视同自产?
【答案】
根据财税〔2012〕39号附件4: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因此,如您单位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视同自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