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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 暂免三年土地增值税

2015-03-24 08:49 来源:新华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继不久前企业兼并重组获得所得税优惠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3日又送上暂免三年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大红包,为企业兼并重组减负、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两部门23日发布通知指出,按照公司法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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