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报表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了权威详解。小编将陆续为大家编发相关内容,一定要持续关注哦。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七)《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将“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的规定,将原第25行“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调整为“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将原第29行“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调整为“3.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