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及对策建议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2008年,江西省永修县金融机构接收中小企业贷款申请116笔,申请贷款金额4.56亿元,实际批准发放贷款54笔,金额2.26亿元,受理率为46.6%,贷款金额满足率为49.5%,融资额仅占资金实际总需求的22.5%.90%以上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一是中小企业形象不佳;二是银行放贷定位障碍;三是宏观调控措施乏力。对策建议:一、创新服务机制,加强企业监管。以县为单位,成立县中小企业理财服务中心。统一制定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委派会计人员到中小企业担任会计工作,协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二、打造融资“航母”,开展自救互救。由县财政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全县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入股原则,每户入股5万元至50万元,合计出资1-2亿元组建县中小企业合作融资公司。三、拓宽融资途径,广泛募集资金。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关键词:县域中小企业 融资困难 原因 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随着“工业兴县”战略的大力实施和县域经济民营化的深入推进,各地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中小企业以其灵活的机制,独有的经营方式,在提供税收、增加财力、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以江西省永修县为例,2008年,中小企业达到785户,同比增加52户,增长7.1%;实现工业增加值21.85亿元,同比增长24.9%,占全县GDP的48.3%,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上缴税金1.97亿元,同比增加3,223万元,增长19.6%,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23.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吸纳从业人员16,295人,同比增加1,144人,增长8%,占全县就业人数的57.8%.
中小企业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制约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因素也越来越突出,其中最主要的是融资难,信贷增长的速度远远赶不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增长的速度。据对永修县20家重点中小企业调查,资金需求量达2.05亿元。以此匡算,全县中小企业资金总需求量在33亿元以上。剔除各种借款因素,目前全县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总需求量在23亿元左右。2008年,永修县金融机构接收中小企业贷款申请116笔,申请贷款金额4.56亿元,实际批准发放贷款54笔,金额2.26亿元,客户贷款申请受理率为46.6%,贷款金额满足率为49.5%,融资额仅占资金实际总需求的22.5%.抽样调查显示,90%以上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从调查的20家中小企业看,流动资金需求为1.65亿元,占资金需求总量的80.6%,其中绝大部分是新办企业,由于不能提供连续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难以获得银行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造成企业不能达产,有的甚至处于半停产状态。如泽晖纸业,2008年下半年试生产,账面资产超过两亿元,现有贷款4,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到30%,但各家银行信贷额度始终不能增加。企业因缺1,000万元流动资金,产能缩减一半,销售收入减少一半,影响税收400万元,少安排就业100余人。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具体表现
一是融资渠道狭窄。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别无其他选择。向私人融资,不仅利息高、数额上难以满足需要,而且没有相当的人脉资源和抵押物,很难获得贷款。
二是担保手续繁锁。国有商业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目前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普遍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信用贷款很少。银行和担保公司规定,必须在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否则评优结果无效。企业在不同的银行贷款,需要对抵押资产重新评估。评估机构通常对评估标的物估值偏低,使得企业融资额度削减。企业固定资产即使已经登记,登记部门也只认定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登记的有效期与贷款期相同,企业短期贷款到期再贷,又必须重新评估、登记,从而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目前可为永修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只有县民营担保中心和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县民营担保中心资金额度有限,对全县中小企业23亿元的实际融资需求量来说,只是杯水车薪。1000万元入股的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制度过于拘谨,对担保风险的评估特别谨慎。此外,该公司仅支持生产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那些只有订单和合同,或者尚处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被都拒之门外。如永修县虹润化工,计划出了问题,流动资金链断裂,但因为该企业新产品尚没有投放市场,担保公司和银行都在谨慎观望。
三是审批程序严格。由于上级银行对基层银行的授权、授信严重不足,而且审批严格、手续繁琐、考察评估时间过长,目前,金额超过500万元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需经省行审批,为了办妥一笔权限以上的贷款,经常要往返上级行数次,办理一般的抵押贷款要一周至一个月的时间。新开户企业一笔贷款审批时间平均长达2个月,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季节性和及时性的贷款需求。且一些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往往因为银行资金紧张、审批机构对企业不熟悉等原因难以得到批准。有时候即使费尽周折贷上款,但已错过了最佳商机。永修县今年2月份推荐的三个项目,到5月份还没获得贷款。那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对贷款只能望贷兴叹。
四是政策歧视严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大大高于大型企业。永修县被调查的20家中小企业, 平均利率为9.23%,比基准利率上浮约30%.而国有大型企业星火有机硅厂(厂址在永修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两者差距太大。此外,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往往还有扣收利息、反存保证金等附加条款。不仅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大大剌伤了中小企业的自尊心,挫伤了中小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形象不佳。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按照银行规定,企业要获得贷款,首先必须进行授信评级,提供详细的记录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财务报表。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财务信息普遍不透明。个别企业在数字上更是报主管部门一套,报税务部门一套,报银行的又是一套,银行难以及时获得企业真实的报表资料,也无法对企业经营状况做出准确的分析、评估和授信。部分企业资金账外循环,有的以个人名义进行结算,银行无法监控其现金流量。二是信用级别难达标。目前大多数银行出于资产质量和收益方面的考虑,执行信用评级“硬”标准。而中小企业资本实力不强,抵押担保不足,经营期限较短,管理制度不完善,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对宏观经济变化的抵御能力较弱,很难达到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所要求的信用级别。少数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信用观念不强,诚信度不高。而且,由于民营企业法人资产与自然人资产缺乏严格区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得不少企业在正常经营时还比较守信,但企业一旦经营困难时,业主往往抽逃企业资金且难以控制,使得贷款保证难以落实。有个别企业更是一开始动机就不纯,借款时就没准备归还,想方设法悬空和逃废债务,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信心严重受损。三是风险化解能力弱。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相当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主要依靠高负债方式,贷款的风险化解和补偿能力较弱,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始终有后顾之忧,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
(二)银行放贷定位障碍。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定位主要是“双大”(大城市、大企业)、“四重”(重点客户、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虽然央行近几年先后出台过几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但实际效果不理想,中小企业难以成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首先,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实行信贷审批责任制,调整信贷结构,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存量,提高信贷门槛,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其次,商业银行在贷款责任的管理考核上重约束、轻激励,其自身利益与信贷责任极为不对称,稳健经营已成为银行商业化经营的根本信条,产生了“多贷不如少贷、少贷不如不贷”的惧贷心理,普遍存在慎贷、惜贷的现象。第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利率(贴息)水平、呆坏帐处理渠道都优于一般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贷款一般又具有贷款次数多、额度小、风险大的特征,而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与对大企业的基本相当,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自然难以提高。
(三)宏观调控措施乏力。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早在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69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第十五条规定:“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然而,由于宏观调控乏力,贷款风险无法规避,银行利益无法保证,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演越剧,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四、对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问题。
2008年11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抓紧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
2008年12月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2009年8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会议指出,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各地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2010年4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国有资本要切实把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按照中央部署把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做好。
(一)创新服务机制,加强企业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以县为单位,成立县中小企业理财服务中心。分工一名副县长兼任县理财服务中心的主任。从县财政局分工一名副局长兼任县理财服务中心的副主任。工作人员由政府从行政事业单位抽调,工作经费(含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拨付。县理财服务中心的任务是:1、统一制定中小企业财务制度;2、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会计人员到中小企业担任会计工作,协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委派到中小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颁发会计资格证书和从业上岗证书,由县理财服务中心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考核。会计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由县理财中心统一支付,社保医保由县理财中心统一办理。会计人员接受县理财中心和所在企业的双重领导,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企业按人均年薪2-3万元一次性缴给县理财中心,由县理财中心包干使用。3、负责审核、提供融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所需证明文件。
通过创新服务机制,强化企业监管,规范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重塑中小企业形象,提高中小企业的信誉度,把放贷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打造融资“航母”,开展自救互救。根据县财力和本县中小企业融资规模,由县财政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全县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入股原则,每户入股5万元至50万元,合计出资1-2亿元组建县中小企业合作融资公司(或称县中小企业经济合作社)。县中小企业联合融资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出资最多的5-7名股东组成。董事长由县理财服务中心分工一名副主任兼任。副董事长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主席由股东大会在股东中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不得由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兼任。公司一般性业务由总经理处理,重大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县中小企业联合融资公司实行有偿服务。中小企业需要融资,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联合融资公司要强化经营理念,把公司经营效果与工作人员的业绩及报酬挂钩,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县中小企业联合融资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好用好资金。
县中小企业联合融资公司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准管理人员违反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发放贷款;不准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贷款;不准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需要融资的企业索拿卡要谋取私利。由于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违纪、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为恶劣、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开除工作,追究法律责任。
(三)拓宽融资途径,广泛募集资金。1、发行债券。发债规模视融资规模而定。采取政府分配任务及由社会公众自愿认购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分配任务对象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债期分为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三种,债券实行固定利息,利率标准略高于银行同期债券利率标准,到期由县中小企业联合融资公司还本付息。2、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4、把各级财政拨付给中小企业使用的周转金、补助资金、扶持基金等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拨付给县中小企业联合融资公司永续利用。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财政在每年新增财力中,按一定比例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以补充县中小企业联合融资公司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二是提供金融支持。
1、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作风,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2、进一步扩展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使其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3、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①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部门;②确保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和融资额度;③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项目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影响;④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确定一个合适的审批程序和时限;⑤改进考评制度。加重中小企业客户营销在支行、客户经理业绩考核中的比重,鼓励全行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客户市场;⑥修订问责制度。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问责应有别于一般法人客户。对处置抵押物后仍然造成损失且贷款发放过程有主观过错的予以问责。对处置抵押物后未造成损失且主观上和流程上不存在问题的不予问责;⑦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特点,不断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为中小企业开发合适的信贷品种;⑧取消歧视政策。利率浮动与大型企业实行统一标准。
4、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参股县中小企业联合融资公司。
三是实行税费减免。对县中小企业联合融资公司的经营收入免征营业税,工商管理费及其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股东的分红收入和债券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
1、鼓励各地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
2、对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作出重大贡献的政府领导,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负责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