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实行村帐乡代理
近年来,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实行了村账乡代理制度。村帐乡代理,是指用行政手段把农村村民委员会的财务账目,收归乡镇财政所代为管理。这是针对农村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低、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混乱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笔者认为,这种越俎代疱的作法很不妥当,不宜实行。
一、不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村账乡代理,与上述规定是不符合的,是十分明显的行政干预行为和侵权行为。
二、不利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既是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同时又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代理,不利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一些集体经济发达、经济基础好的村,实行村账乡代理,不仅限制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造成行政干预经济活动的不良后果,而且容易发生乡镇政府或乡镇财政所挤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不良后果、挫伤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不便村民监督
民主理财是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村账乡代理,不便村民检查账目、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尤其是边远山区和偏僻地区,村民委员会远离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鞭长莫及,村民想管又管不着,村账乡代理不仅流于形式,而且极容易成为村民委员会设立小金库、建立账外账,从而诱发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针对农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正确的方法是:
一、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村账村管,把村民委员会的账目归还给村民委员会管理。
二、健全管理机构。在县财政局设立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由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对农村财务工作实施管理。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的任务是:1、对农村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批准聘用或解聘农村会计;2、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学习和培训;3、对农村会计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定级;4、建立农村会计人材档案;5、对农村会计工作进行指导;6、对农村财务工作进行检查;7、维护农村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8、查处农村会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三、稳定会计队伍。会计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会计队伍稳定,有利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利保持财务账目的连贯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对农村会计人员应当实行聘任制和双重领导(县财政局和村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会计人员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并当选村委会委员。但不一定非要村委会委员才能担任村会计工作。村民委员会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须事先报请县财政局并征得县财政局同意。未经县财政局批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不得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
四、加强业务培训。以县为单位,以县财政局为主体,建立会计培训中心,对现有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参加财校财院学习或函授。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五、健全财务制度。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定期公布账目,报送报表,接受村民和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的双重监督。
六、定期进行审计。由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和县审计局对村民委员会的账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的账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加强思想教育。对村民委员会干部及农村会计人员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村干部和村会计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八、严肃财经纪律。对村民委员会干部及村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销毁会计凭证,做假账,贪污挪用公款公物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