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单位“待摊投资”核算探讨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这些费用应该按受益期限(整个工程的施工工期)和受益对象分摊或者直接进入成本,这就涉及“待摊费用”科目的使用以及待摊费用如何分摊的问题。常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工程概算数的比例分摊;二是按实际发生数的比例分摊。
一、目前,待摊投资支出分摊遇到的问题
1、对于一般工程资产的交付没有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待摊投资分摊的准确性、合理性难以把握,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非常规工程项目,在缺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分期规划设计、分步实施的项目,待摊投资的分摊难以把握。矛盾比较突出的是:项目的前提管理费用如何分摊这个问题,比如:项目初期,从立项、征用土地、院墙的圈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这个时期属于特殊时期,项目论证很好,但用地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能否得到批准很难说,那么其规划设计仅仅是概念性规划,无利用价值,谈不上具体概算,这是现实。在项目前期中,一旦征地完成,首要问题是院墙的建设,即:交付资产,首先是院墙的支付。“待摊投资”支出如何分摊?《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中却不可回避。这时运用两种常用的方法,就显得尤其不合理,严重影响待摊投资分摊的准确性、合理性。在竣工决算中缺乏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
2、由于待摊投资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概算数)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不仅收益对象很难确定,而且分摊比例也不能确定,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3、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往往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但在实际运用中,许多单位为了简化核算程序,对于该分期摊销的费用常常是在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成本;对于该按施工进度分期提取的成本费用,则是在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一次性结转计入工程成本;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纳入基建费用。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没有考虑这一项目。这样做,一是导致本期或者单项工程不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费用;二是导致本期或单项工程少计入了应承担的费用,使当期工程发生的成本与工程完成实际工作量不匹配。
二、待摊投资分摊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实务工作者只能本着“力求合理”的原则来处理,因为建设单位毕竟是少数,单一从事项目建设的单位更少。但是对专门从事基本建设的单位机构来说,《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就显出来了。
1、从制度上为待摊投资支出分摊的合理性、准确性提供保障。国家应从实际出发、继续完善相关规定或制定统一规范,不断探索研究适应各类业务需要的分摊方法,以解决实务工作者无所适从、无依据可遵循的难题,使待摊投资支出的分摊方法更规范化、更具统一性。
2、“待摊投资—管理费”的分摊,可以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即: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跨年度、分标段以及缺少总概算的工程,可以按照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实际发生数,参照本条款所规定的比例来分摊“待摊投资-管理费”,最后一次交付使用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待分配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分摊完毕。这种方法既有利于控制管理费用,又解决了项目前期费用的分摊问题。
3、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待摊投资项目的分摊,期待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或业务规范的出台。在国家规范未出台之前,只能本着“最大合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