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 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经济监督部门,既要依法履行职责,又必须抓好自身建设。审计机关只有自身廉政建设过硬,才能有资格去检查和督促别人,所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依法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前提和保障,加强审计机关干部队伍的廉政建没是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严格执法、提升“免疫”功能的客观要求。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等诱因条件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审计廉政风险存在的必然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廉政风险一旦失控,就将转化为实际的腐败行为。
为及时有效化解廉政风险,吉林省白山市审计局在落实《廉政准则》过程中,坚持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全面开展“查风险、建制度、促廉审”活动,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预警机制。一是组织审计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局内相关廉政制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进一步细化科、处(室)职责,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具体、职责明确;并根据本科、处(室)的职责,围绕工作分工制定个人岗位职责。三是认真排查廉政风险。根据职责不同,按全局、局领导、科长、审计组长、科员五个层次,采取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查的措施,认真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四是认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围绕排查出的廉政风险,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防范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
通过落实《廉政准则》和“查风险、建制度、促廉审”活动的有效结合,建立起审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使审计干部职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同时,通过自我排查风险点的过程,使审计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制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思想深处明确制度的建立既是对自己的约束,也是对自己的关爱和保护,从而提高自律意识,做到“知”与“行”相结合,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