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涉农资金审计 为新农村建设护航
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农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基层组织、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与过去的农业发展模式不同,新农村建设呈现出财政投入多,物质和精神立体发展新局面,这就要求审计机关转变传统的审计思路,树立“大农业审计”理念,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护航,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党的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的重要手段。
如何以“大农业审计”理念,做好涉农资金审计,为新农村建设护航,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
一、把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作为重点,为新农村建设护航
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项目建设总体效益和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涉农”资金是否真正发挥效益,受益于百姓。
一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近年来,国家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先后投入巨额资金,实施了“村村通公路”、“农村电网改造”、“中低产田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大型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等惠民工程,改善了农村基础条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建设。审计机关不论在预算执行审计还是专项资金审计中,都要将上述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作为关注的重点,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资金的运行及使用效益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用途拨付、管理、使用好资金。
二是加强农村教育、卫生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近年来,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增加了农村基础教育设施投入,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行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加快农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审计机关要通过审计监督,有效促进上述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和规范管理使用,推进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尽快建立与完善。
三是加强农民综合补贴及救灾、救济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审计中,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切实加强对上述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及时、足额地将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重点审计监督上述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坐支等现象,要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二、完善机制,深化服务,实行全程监督,为民利撑起保护伞。
财政资金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从资金源头、到分配环节再到资金使用终端,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掌声雷动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从涉农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等流程入手,加大对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所等中间环节的审计力度,坚决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重点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套取、严重损失浪费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内控机制,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在审计过程中,要关注资金的支出情况,关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合规、合法性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注重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建设项目的行为,关注是否有重投资,轻效益;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以及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资金支出和使用随意性大、杂乱无章等情况。在资金拨付环节上,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通过审计,督促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尽可能地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减少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
二是健全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中发现,“涉农”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有些基层财务人员业务基础薄弱,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造成资金管理不规范。二是由于“涉农”专项资金具有无偿性,个别单位和部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忽视国家专项资金的严肃性,只考虑自身利益、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擅自制定资金管理政策和办法,使“涉农”专项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项目不能得到完整有效实施。三是“涉农”专项资金被任意截留、挤占、挪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挥霍浪费等。审计部门在查处上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要正确评价资金使用效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检查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各种偏差。帮助乡镇加强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压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严格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财务管理。
三是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对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审计与审计调查中发现,“涉农”资金的运行体系,有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并不一定完全相符,在资金运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各方面相互挚肘现象,影响“涉农”资金效益的发挥。要针对当地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促进各有关部门建立领导有力、措施有效、监督到位的“涉农”资金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协同资金主管部门,对拨付的资金要跟踪问效。重点审计是否存在盲目申报建设项目;项目资金到位后盲目上马,建成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是否存在因不正确的政绩观影响而实施的短期行为,而使农民的长远利益受到侵害。对于使用资金效益不高甚至无效益的单位,应当停拨经费;对于管理混乱造成损失浪费和贪污挪用资金的单位,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转变作风、改进方法,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出谋划策
坚持把“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作为涉农审计的基本原则,强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一是在对“涉农”资金进行审计之时,协同财政等部门帮助乡、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二要实现审计工作技术和方法的转变。把以单纯的财政收支审计为主转变为财政财务、效益审计并重,以审计资金为主转变为以审计资金、项目并重。把涉农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和金融审计等相结合。三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项目建设体现农民意愿,惠及农民利益。四 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变阶段性审计为全程审计,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和深化。对涉农资金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能够及时地进行查处和纠正在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工,并且达到规定的标准,审计监督的效果得以体现,切实提高了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