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会计准则16号-建造合同在造船企业的运用
造船行业属于人力、物力、财力密集型的行业,一般而言船产品建造周期长,合同造价高,这就赋予了造船行业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核算的特殊性,为规范船舶行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16号-建造合同》对此做了相关规定,现结合船厂的具体情况,简单概述如下:
一、造船合同成本的组成及会计处理
1.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本文中主要在修造生产成本下设二三级明细科目,主要有以下的具体明细科目:
直接费用涉及的明细科目主要包括:
修造生产成本—合同成本—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外包费用
—外协费用
—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用明细科目主要是通过修造生产成本—合同成本—制造费用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单船产值占当月总产值的比例通过修造生产成本-合同成本-制造费用分摊进行摊销。
2.与建造合同相关的借款费用
由于造船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一般都需要贷款经营。船舶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跨会计年度,因此,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待船舶完工以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停止资本化,进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零星收益
准则规定: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但对于造船行业来讲,都是一大批船同时开工,陆续交船,在交船后处理这些废旧料(比如造船行业较多的是废钢)时,很难具体归集到是哪条船剩下来的,因此,都做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4.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为基本建设、建造合同借入款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3)、因订立合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投标费,差旅费等。
二、造船合同收入的确认
船舶产品的收入构成主要是指订立合同的价格,个别船舶有工程加价,根据规定,工程加价构成合同收入的一部分,确认合同收入。一般来讲船舶建造行业的固定造价建造合同都满足一下四个特征:
1. 合同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2. 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确定。
因此,船舶建造行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达到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属于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
现就船舶制造企业某条船舶的收入核算过程确认如下:
对大部分船厂而言,就是要预算单船的总成本,建立目标成本管理制度,目标成本确立以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立合同的完工进度,即合同完工进度=实际发生成本/预算总成本,合同完工进度确立以后就可以确立当期的合同收入,即当期合同收入=合同价*完工进度-以前累计确认的收入,合同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