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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资产期末计价的探讨

作者:熊艺红  上传时间:2011-3-1 0:0

  摘要:金融危机催生了黄金市场的发展,自从1976年牙买加协议和其后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对黄金非货币化的条款做出相关规定后,在很多人的观念中,黄金成为了一般商品,而不再是一种金融资产。但黄金没有也不可能完全退出货币领域,正是这种形式上的非货币化,给了黄金市场以发展契机,派生出了黄金投资、保值等现代金融属性。因此,黄金仍然是一种金融资产,至少是一种金融性和商品性并存的资产,黄金的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在企业的运用,因持有的目的不同,则其会计科目归属、期末计价会不同。

  关键词:黄金商品属性、金融属性、期末计价

  绪论:黄金有过光辉灿烂的货币史,但自从1976年牙买加协议和其后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对黄金非货币化的条款做出相关规定后,在很多人的观念中,黄金成为了一般商品,而不再是一种金融资产。那么,到底现在的黄金还有没有金融属性、黄金市场还是不是一个金融市场呢? 经过对金本位制和黄金非货币化后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黄金货币职能的弱化贯穿了金本位制的始终,并一直持续至今,正是这种形式上的非货币化,给了黄金市场以发展契机,派生出了黄金投资、保值的现代金融属性,当今的黄金市场是一个金融性为主导的市场。这体现在该市场与金融体系的联系上,也体现在市场本身,体现在由商业银行参与的黄金交易产品创新。

  在经历了多年的黄金流通体制改革后,我国的黄金市场于2001年开放。2004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上海年会上表示,中国黄金市场应该实现从商品交易为主向金融交易为主转变,由现货交易为主向期货交易为主转变,由国内市场向融入国际市场转变。国家放开黄金管制不仅使商品黄金市场得以发展,同时也促使金融黄金市场迅速地发展起来,黄金作为一种公认的金融资产开始活跃在投资领域。

  无论是在黄金生产企业、黄金销售企业、还是黄金投资企业,黄金的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在企业的运用,因持有的目的不同,则其会计科目归属、期末计价会不同。根据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若干问题》文章中提出:加强会计准则理论研究,结合会计准则实施、资本市场发展、其他相关学科开展准则理论研究要求,如何准确把握2007年会计准则精髓,真实、公允、完整反映会计信息、会计对象,以有效实现会计目标,则是会计实务中不可忽略的课题。本文的意义、目的就在此。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黄金成为了一般商品,而不再是一种金融资产。但黄金没有也不可能完全退出货币领域,正是这种形式上的非货币化,给了黄金市场以发展契机,派生出了黄金投资、保值等现代金融属性。因此,[①]黄金仍然是一种金融资产,至少是一种金融性和商品性并存的资产,黄金的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在企业的运用,因持有的目的不同,则其会计科目归属、期末计价会不同。

  一、作为商品属性的黄金资产期末计价

  1、黄金商品市场规律与计价准则

  黄金市场有一个周期性,一般做黄金的人都很清楚,黄金每年的高点是在年初或年终,一般在12月、1月、2月。因为每年年底岁末,西方的圣诞节,中国的春节,印度(黄金最大消费国)消费集中于年底出现,每年6、7月是黄金价格的低点,[②]这是源于黄金的商品属性,就是消费属性所形成的周期。黄金的生产、销售企业正是利用这点,在低点时大量囤货,在高点是扩大生产销售。由此可见,就一个年度而言,黄金存货的期末价值一般高于其成本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5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对存货计量的陈述为: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加以计量。存货计价中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存货历史成本计价具有局限性。二是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符合稳健性原则。三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历史成本原则是会计计量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属性,由于历史成本的可靠性,长期以来在财务会计中受到普遍推崇与应用。存货期末计价孰低原则,是在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因而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通常情况下,黄金在一个年度内,期末价格一般高于其历史成本价,表明黄金存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高于其账面价值,根据存货期末计价孰低原则,黄金存货一般按按历史成本计价。

  那么,按历史成本计价是否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呢?事实上这里的历史成本实际上是加权平均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发出存货是加权平均的,结存存货当然也是加权平均的结果。[③]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出于会计处理繁简的考虑,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受到了上市公司的普遍青睐,使用比例最高且呈稳定趋势。即使在价格明显变动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即加权平均成本进行期末计价仍然是能体现存货的真实价值的。因为材料存货持有的目的是为了生产,成品存货的持有目的是销售。二者均是加权平均的结果。即是加权,就有期末价格在其中被权衡。如果按先进先出法,那期末库存也是接近期末市场价格的。如此仍是存货计价稳健性原则的体现。

  2、黄金商品属性可变现净值计价缺陷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显然估计售价一般是期末估计价格,上述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定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材料到产成品还需要时间,在此期间产成品的价格有上升和下降的可能,估计售价是按现行市价确定还是按预期销售价格确定不得而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指出,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黄金企业产成品的期末计价的确凿证据,取之于国际伦敦交易市场和上海交易市场的价格,而未来产成品黄金走势是非常多变的,铜、石油、美元、道琼斯指数价格波动都会影响到黄金价格,确凿证据、日后事项就很难说了,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都将会受到较多人为因素的影响而降低可靠性。

  2)由于材料与产成品的期末估计售价的差异,如果材料价格下跌,产成品价格却上涨会提高可变现净值,若材料价格上涨,产成品价格下跌,可变现净值会低于成本,而此时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虽然当期稳健,但因为低估资产,也使得下期利润虚增,与稳健性相矛盾。此外,产成品的生产往往需要多种直接材料,产成品的成本又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各种间接费用构成,必定会出现某材料价格下降、另一些成本费用价格上涨的情况,由其他的成本费用变动以及预期生产的产成品价格来决定某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显然不符合逻辑。事实上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某一会计期间大量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然后再冲回的手段进行利润操控,严重影响了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3、黄金商品属性公允价值计价缺陷

  作为黄金商品属性的存货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可行呢?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此定义中可看出,其存货一定是可以即时交易的,并不需要生产过程的,变现能力强的。否则怎么会达到自愿交换公平交易呢?公允价值计量是以传统的计量属性为基础的,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SFAC 7就曾指出“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可以是公允价值”。反之,采用符合存货存在状态及持有存货的目的历史计价法也是符合其公允性的。[④]公允价值在实务操作中由于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缺乏可验证性,因而其可靠性理当质疑。

  因此,企业在对黄金商品属性作为最基本运用时,其存货的期末计价以历史加权平均成本或先进先出计价是符合国际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基本原则的。并且是符合真实性、公允性和可靠性会计原则的。

  二、作为金融属性的黄金资产期末计价

  马克思曾说过:“货币天然不是金银,但金银天然是货币。”当多数国家采用黄金来作为货币时,国际金本位制就逐渐形成了,并一直延续到上个世纪70年代。毫无争议地,在这一制度下黄金是一种货币金融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金本位制最终崩溃了,黄金也同时开始了它的非货币化进程,正是这种形式上的非货币化,给了黄金市场以发展契机,所有基于信用的资产,都有可能贬值,都有可能成为一堆废纸,只有黄金是永久保值的,当今黄金市场是一个金融性为主导的市场,这体现在该市场与金融体系的联系上,也体现在市场本身,体现在由商业银行参与的黄金交易产品创新。在经历了多年的黄金流通体制改革后,我国的黄金市场于2001年开放。2004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上海年会上表示,中国黄金市场应该实现从商品交易为主向金融交易为主转变,由现货交易为主向期货交易为主转变,由国内市场向融入国际市场转变。国家放开黄金管制不仅使商品黄金市场得以发展,同时也促使金融黄金市场迅速地发展起来,黄金作为一种公认的金融资产开始活跃在投资领域。

  (一) 金融属性的黄金资产分类

  黄金投资产品包括:黄金T+D、黄金期货交易、国际现货黄金又叫伦敦金、纸黄金又称“特别提款权”、黄金股票、中国黄金的“财富金条”、黄金基金等;随着中、农、工、建四大银行相继拿到黄金执照并纷纷推出花样多变的黄金产品参与竞争,如工行的账户贵金属、代理实物黄金递延、代理实物黄金(投资种类包括现货交易、递延交易。现货交易:包括Au99.99. Au100g和Au99.95三个合约品种。)、如意金、如意金积存、实物黄金租赁等

  以上,我以为可以分为二类:第一、黄金货币化金融资产;第二、黄金衍生金融资产。

  1、 黄金货币化金融资产

  [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五十六条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

  (一)现金;

  (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六)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黄金货币化金融资产应该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目前这类资产包括以下几种:

  1) [⑥]国际现货黄金又叫伦敦金,因最早起源于伦敦而得名。伦敦金通常被称为欧式黄金交易。以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和苏黎世黄金市场为代表。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必进行实物金的提取,这样就省去了黄金的运输、保管、检验、鉴定等步骤,其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要小于实金买卖的差价。

  2)中国黄金的“财富金条”。中国黄金快速发展的价格优势加之创新的投资模式,中国黄金的“财富金条”从推出至今已售出过亿,作为黄金珠宝行业的品牌“新人”,中国黄金一直在寻求崭新的突破。从2006年底在上海五角场开始试营业第一家金店,中国黄金集团至今在全国各地已建立了300多家直营、合作或加盟店,在2009年9月份前,此数目已提升至近500家。

  3)“代理实物黄金买卖”。是中国工商银行凭借其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共同构建的黄金交易系统,根据个人客户委托,代理进行的实物黄金交易、资金清算及实物交割活动。该业务是以人民币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投资者既可进行黄金交易,又可选择提取实物黄金。投资种类包括现货交易、递延交易。现货交易:包括Au99.99. Au100g和Au99.95三个合约品种。

  4) 实物黄金租赁。实物黄金租赁业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法人客户(含小企业客户,以下简称承租人)向银行租赁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租赁费,到期归还等额黄金的业务。

  2、黄金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 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九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目前属于这类黄金金融资产包括以下几种:

  1) 黄金T+D,就是指由上海黄金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是T+D合约所对应的现货。 其特点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当日交割,也可以无限期的延期交割。黄金T+D交易的目的不是获得实物,而是回避价格风险或套利,一般不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2)黄金期货,美国黄金市场以做黄金期货交易为主,根据纽约商品交易所的界定,它的期货交易分为NYMEX 及COMEX(纽约商业交易所及纽约商品交易所)两大分部,NYMEX负责能源、铂金及钯金交易,其余的金属(包括黄金)归COMEX负责。COMEX目前交易的品种有黄金期货、迷你期货、期权和基金。COMEX黄金期货每宗交易量为100盎司,交易标的为99.5%的成色金。迷你黄金期货,每宗交易量为50盎司,最小波动价格为0.25美元/盎司。COMEX的黄金交易往往可以主导全球金价的走向,实际黄金实物的交收占很少的比例。

  3)纸黄金,又称“特别提款权”,纸黄金是虚拟黄金,其价格定位是根据某一品种的黄金,兑换为人民币的价格。 参与纸黄金交易实质是一种虚拟的交易,可以看成是黄金市场交易的一种衍生交易。 参与纸黄金交易的多头和空头在真正的黄金交易市场中不起一丝作用。“账户贵金属”是工行推出的一项理财服务,应属于纸黄金概念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人民币账户黄金、美元账户黄金、人民币账户白银、美元账户白银。

  4)黄金股票,是股票市场中的板块分类,是黄金投资的延伸产品。黄金股票就是黄金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上市或不上市的股票,所以又可称为金矿公司股票。目前国内A股市场上有三支这样的黄金股票,分别是:中金黄金,山东黄金,紫金矿业。在黄金股票中还有一种被称谓磐泥黄金股票的投资行为,投资者买卖已购置了大批可能含有沙金成分的河床或矿金成分的山地,但还未被开发证实的股份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就被称为磐泥股票。

  5)黄金基金 ,虽然我国还没有出现能够让老百姓直接参与的黄金投资基金,但这种专业化黄金理财模式,将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老百姓投资黄金的首选和主流。目前全球最大的黄金基金ETF是位于美国纽约的SPDR机构。

  (二)金融属性的黄金资产期末计价

  1. 准则要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十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 会计分录及期末计价

  对于黄金珠宝行业而言,无论是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或者投资企业,其持有黄金金融资产其会计科目应归属于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衍生)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黄金。其计价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分录如下:

  1)非衍性黄金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减:计提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2)衍生性黄金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

  减: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三、黄金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的转换期末计价

  在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出台前后,黄金金融市场近乎标准的上升趋势戛然而止,美国的二次去库存化进入到了实质阶段,伴随生产资料价格的下滑,短期的通胀疑云就这样突然消散了。[⑦]当“保值”和“避险”两种投资需求同时缺位,黄金就被迫回到“商品”的地位,开始被市场重新估价……。

  金条金币是一种投资,也是一种消费,有观赏价值,占用资金量大,资金流转周期长,类似于房产等固定资产投资;黄金首饰是一种消费,也是一种投资,跟汽车、衣服等易耗品比起来,黄金首饰的消费似乎最为划算,只要有黄金首饰消费的需求,就存在着黄金投资的概念。因此,黄金金条或者黄金首饰在出卖或者在购买时,则其可能实现了其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的转变。

  黄金T+D交易的目的不是获得实物,而是回避价格风险或套利,一般不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但也可以提取实物黄金;黄金期货交易中,实际黄金实物的交收占很少的比例。也就是说这里面潜伏着黄金的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的转换的可能。

  1.准则要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十七条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本准则第十六条 所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仍应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 会计分录及期末计价

  黄金的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的转换取决于购买者与售卖者的意图的转变。

  1)当黄金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转化为商品属性的资产是时,其会计分录和期末计价:

  借:库存商品――黄金原材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黄金T+D

          投资收益――黄金T+D

  2)当黄金作商品属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时,其会计分录和期末计价: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黄金金条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减值准备

          库存商品――黄金原材料

  参考文献:

  [①]潘轶明:黄金金融属性研究 中国知网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②]柳宇宁:黄金波动源自其商品属性和货币属性转换,2009.6.25来源:

  [③]张晓荣:探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中国总会计师》杂志2010.2.25

  [④]谷粟梁丽嫒 王骞:期末存货计价方法探讨《财会通讯》2008年第2期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2.

  [⑥]耿雅新:理财业务高速发展 中信银行获大奖  大众生活报   2010. 1.15

  [⑦]高珂 :“三低”因素主导 黄金回归商品属性 燕赵晚报 20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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