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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报告质量检查的若干思考

作者:樊其国  上传时间:2011-4-21 0:0

 当前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执业质量良莠不一,涉税执业质量问题,特别是涉税鉴证报告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加之监督虚设,管理缺失,检查不严,处理乏力。此外,现有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市场不完备,技术不成熟,执业不规范,竞争无秩序,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涉税鉴证报告的质量问题凸现,少数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质量低下,一些问题已经涉及到客户的信任度和税务机关的采信度,直接影响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信用和声誉。因此,加强和改善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探索和创新涉税鉴证报告检查方法,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我国注税行业的兴衰和成败,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以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为重点的执业质量的指导、管理、监督与检查的新路子,实现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业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提高鉴证报告可信度的目的。

  一、探索创新鉴证报告检查方法

  深圳市注税管理机构注重探讨鉴证报告检查方法,逐步规范特区注税执业秩序。以规范涉税鉴证报告为重心,不断研究和专题探讨提高执业质量的措施和办法,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初步探索出一套涉税鉴证报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模式。包括:界定涉税鉴证报告的检查内容,明确鉴证报告检查的组织架构,规范鉴证报告检查的工作流程,强调检查人员的工作纪律,实行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制定行业重点检查的规范标准,注重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重点检查工作的保障措施。规范了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执业行为,提高了涉税鉴证报告质量,优化了深圳特区注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

  二、严查重处问题涉税鉴证报告

  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执业质量良莠不一一直是不争的事实。涉税执业质量问题,特别是涉税鉴证报告质量问题比较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了涉税鉴证报告的质量问题凸现,少数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质量低下,未按照业务准则或业务规范的规定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甚至出具虚假涉税鉴证报告,一些问题已经涉及到客户的信任度和税务机关的采信度,直接影响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信用和声誉。建议总结推行深圳市注税管理机构严查重处问题涉税鉴证报告的成功经验。2010年,深圳市对查出的涉税鉴证执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严查重处:12家税务师事务所停止鉴证报告备案资格  32家税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9名注册税务师停止涉税鉴证报告签字权,全面清理挂靠注册税务师,取消其职业资格。不仅创新了鉴证报告检查方法,优化了特区注税执业环境。也从根本上遏制了涉税鉴证报告质量良莠不一的现象。

  三、深化细化涉税鉴证报告检查标准

  缺少统一的业务标准体系,包括基本标准、程序标准、专业标准、报告标准,导致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不同,税务师事务所的操作程序各异,使这项业务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注册税务师协会亟待细化一些具体的要求,应尽快制定、出台系统的执业标准,包括:《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具体准则》,如质量控制、审核工作底稿、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合同等。

  程序性方面,比如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的模版、表式、内容等,亟需更新和完善。

  实质性方面,如业务约定书上所载收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性,涉税鉴证收费是否达到行业最低收费标准,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是否存在不执行鉴证而发表鉴证意见等,均需进一步细化的细化和完善。

  规范性方面,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里,除企业所得税鉴证、土地增值税鉴证、财产损失鉴证以外,其他涉税鉴证项目均无分类鉴证报告业务准则。

  四、明确界定涉税鉴证报告重大问题

  除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存在隐瞒发现问题或与委托方串通作弊,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情形,形城共识作为重大问题反映外,对其他重大问题的界定认识上还不够统一,如对具体执业业准则、底稿标准等不明确、不完善的行业共性问题,应当由中税协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办法。

  五、颁布实施具体《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

  颁布实施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具体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备案与监督、检查罚则、附则。促使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监督管理有规可循、有章可遵。

  六、不断规范鉴证报告检查工作流程

  1、制定标准  由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各项涉税鉴证报告工作底稿的检查标准,并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底稿标准的培训。

  3、实施检查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底稿开列原则:无问题的直接在《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报告质量情况检查表》中记录已审阅;有问题的每一事项填列一张《自律检查取证表》并复印相关证据作为检查底稿。检查组在指定场所集中对被检查事务所的涉税鉴证报告、工作底稿等资料,进行检查、记录、取证、编制和汇总,并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4、复核检查  复核人员负责对检查小组检查结论的复核工作,复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核人员对检查底稿进行形式上的程序及要素的复核,实质上抽查部分底稿进行详尽的定性复核,重点关注检查形成的结论是否清楚,检查证据是否确凿,事实的认定是否有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作支持,适用的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规范是否恰当等。

  5、复议审核  由自律调查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对被检查对象检查、复核过程中有争议问题的处理工作,复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检查结论与事务所存在争议的问题,由复议组予以复议审核,统一作出审核界定和复议结论。

  七、适度把握鉴证报告检查重点:

  由检查组现场随机调取涉税鉴证报告和工作底稿,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税务部门内部稽查信息和鉴证报告对碰有疑点的涉税鉴证报告;

  2、有关部门反馈有疑点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3、违反《行业自律公约》,低于行业收费标准的涉税鉴证报告;

  4、涉税鉴证报告数量异常、纳税人投诉较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5、未按规定提供年度自查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八、健全完善重点检查规范标准

  涉税鉴证报告检查包括通用标准、分类标准,共7类37项指标。质量检查重点为:

  1、鉴证业务约定书签订情况;

  2、编制业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性;

  3、是否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

  4、鉴证报告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5、是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

  6、是否存在隐瞒发现问题或与委托方串通作弊,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7、业务档案管理是否完整、规范。

  重点关注三项内容:一是鉴证报告的规范。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要严格对照总局制定下发的业务准则,对鉴证报告的格式、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好关,确保鉴证报告和附件内容完整、行文规范。鉴证报告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提高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二是业务约定书的规范。鉴证业务实行业务约定书制度。业务约定书要统一使用规定的范本。签订协议书、业务约定书内容要完整,要素要齐全。三是工作底稿的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要严格实行逐级复核制度,按规定时间保存。

  九、充实健全备案管理操作流程

  虽然按要求对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报管理中心备案,但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隐患,需要弥补和排除。税务师事务所在承办涉税鉴证业务时,在现有的业务报备基础上,增加以下报备项目:

  如涉税鉴证报告报管理中心备案时,需要在涉税鉴证报告封面及涉税鉴证报告首页右上角加盖“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业务备案章”。备案操作的流程上建议在此基础上增盖涉税鉴证报告骑缝章,以便备查时确认是否擅自篡改鉴证报告的数字和内容。

  又如备案时,建议提交鉴证业务约定书,以便核实是否低价收费。

  再如涉税鉴证报告备案表内容上,建议新增“收费金额、发票号码、应缴或应补税金”项目,以便方便了解鉴证报告的成效,及时报送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另如引进涉税鉴证报告备案管理的信息化手段,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涉税中介资源共享,较好的解决对假中介假报告辨识难的问题。

  十、规范完善工作底稿的调档流程

  一是明确规定检查人员到现场调取档案时,必须不少于3人;二是统一由管理中心或协会工作人员带队;三是指定检查组长携带密封的调档通知书,在调档地点现场拆封;四是按调档通知要求提取档案样本,并开具调档清单;五是工作底稿交接完毕后,及时送达到指定的地点,交给管理中心或协会专人保管。

  十一、优化简化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现阶段使用的涉税鉴证工作底稿内容过于繁琐,可操作性差。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底稿》,包括:报告阶段工作底稿、计划阶段工作底稿、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特殊项目类、外汇收支类、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工作底稿、其他纳税情况审核表,共10大类。注册税务师的主要时间往往用在编制工作底稿上,在明细表、审定表、纳税调整表反复转抄数据,难以真正用于分析性复核、测试。因此,亟盼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尽快修改、简化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以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效率和工作质量。

  十二、着力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

  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如业技能、业务水平、执业诚信、政策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口头交流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完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执业质量、实战技能,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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