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认识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重特征的复合金融衍生工具。认识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条件。是做好投资和筹资决策的基础。
一、可转换债券的概念
可转换债券又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普通股的证券,它赋予持有者按事先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将其转换成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在转换权行使之前,债券持有者是发行公司的债权人,权利行使之后则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二、可转换债券的特点就是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因此可转换债券可看作是普通债券加上一个相关的选择权。由于可转换债券附有普通债券所没有转股权,因此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远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可转换债券即可以享受债券的相对安生性,又可以分享股票价格上涨的利益,因此愿意接受相对较低的利率。
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点:1、筹资成本较低。可转换债券给予了债券持有人以优惠的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好处,故而其利率低于同一条件下的不可转换债券或普通债券的利率,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此外,在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无需另外支付筹资费用,又节约了公司的筹资成本。
2、便于筹集资金。可转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固定利息;另一方面,又向其提供了进行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的选择权,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有利于债券的发行,便于资金的筹集。
3、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和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由于可转换债券规定的转换价格一般要高于其发行时的公司股票价格,因此在发行新股或配股时机不佳时,可以先发行可转换债券,然后通过转换实现较高价位的股权投资。事实上,一些公司正是认为当前其股票价格太低,为避免直接发行新股而遭受损失,才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变相发行普通股的。这样,一来不至于因为直接发行新股而进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价;二来因为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较长,即使在将来转换为股票时,对公司股价的影响也较温和,从而有利于稳定公司股票。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高于其发行时的股票价格,转换成的股票股数会较少,相对而言就降低了因为增发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稀释度。
4、减少筹资中的利益冲突。由于日后会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将其持有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会太多地增加公司的偿债压力,所以其它债权人对此的反对较少,受其它债务的限制性约束较少。同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潜在股东,与公司有较大的利益趋同性,而冲突较少。
可转换债券筹资的缺点:1、股价上扬风险。虽然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高于其发行时的股票价格,但如果转换时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扬,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换价格换出股票,便会降低公司的股权筹资额。
2、财务风险。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如果公司业绩不佳,股价长期低迷,或虽然公司业绩尚可,但股价随大盘下跌,持有者没有如期转换普通股,则会增加公司偿还债务的压力,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订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公司短期内集中偿还债务的压力会更明显。
3、丧失低息优势 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后,其原有的低利息优势不复存在,公司将要承担较高的普通股成本,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上升。
三、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1、基准股票。基准股票又称标的股票,是可转换债券的标的物。可转换债券对股票的可转换性,实际上是一种股票期权或股票选择权。它的标的物就是可以转换成的股票。可转换债券的标的股票一般是其发行公司自己的股票,但也有其它公司的股票,如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上市子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通常低于普通债券的利率。
转换价格,又称转股价格,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时股票的每股价格。即转换发生时投资者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实际价格。
3、转换价格=公司债券票面价值/转换比率。转换价格的确定与认股权行使价格类似,一般比可转换债券出售时的股票市价高出20%—30%。具体价格要根据企业使用可转换债券的原因和各种背景资料而定。
4、转换比率是指一份债券可以转换成多少股股份。即债权人通过转换可获得的普通股股数。
可转换债券的面值、转换价格、转换比率之间存在下列关系: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股票数/可转换债券数
5、转换期限。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
6、赎回条款。赎回条款规定债券的发行公司有权在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条件买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赎回条款包括以下内容:不可赎回期、赎回期、赎回价格、赎回条件。
7、回售条款。回售条款规定,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在一定时期连续低于转换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债券持有者可以根据规定将债券出售给发行公司。回售条款具体包括回售时间、回售价格等内容。
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计算如下例所示:
某公司2004年初发行每张票面价值为1000元的债券。规定20年内的任何时间,公司债券持有者可用每一债券调换成20股普通股。要求计算该债券的转换价格。
转换比率为20,转换价格=公司债券票面价值/转换比率=1000/20=50(元)
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若该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为40元。则每张债券能够转换为股票的股数即转换比率为债券面值/转换价格=1000/40=25,也就是每张债券能转换成25张股票。
四、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决策
1、投资时机选择。较好的投资时机一般包括:新的经济增长周期起动时;利率下调时;行业景气回升时;转换价调整时。
投资对象选择。优良的债券品质是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的基本原则。
2、套利机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可以在股价高涨时,通过转股获得收益;或者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与实际价值差异套利。
与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投资风险较小。但也应该考虑如下风险:股价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赎回风险、公司信用风险、公司经营风险、强制转换风险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 。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公司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公司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核算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例如,甲公司经批准于
(1)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利息调整) 23343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000000
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23343600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0.6499+200000000*6%*3.8897=176656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176656400=23343600(元)
借:财务费用 1589907
贷:应付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12000000
应付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899076
转换的股份数为:
(200000000+12000000)/10=21200000(股)
借: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00000000
应付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12000000
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23343600
贷:股本 212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944452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4699076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的一种,要谨慎判断潜在普通股是否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性。判断的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就表明具有稀释性。
具体的方法是: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然后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某上市公司20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基本每股收益:38200/20000=1.91(元/股)
每年支付利息=60000*2%=1200(万元)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1200/(1+3%)+1200/(1+3%)2+61200/(1+3%)3=58302.83(万元)
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60000-58302.83=1697.17(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302.83*3%*(1-25%)=1311.81(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000/10=6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311.81/6000=0.22(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稀释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8200+1311.81)/20000+6000)=1.52(元/股)。
让我们更多地认识可转换债券,加强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的研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