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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虚假租赁违控购车的审计技巧

作者:颜书芳  上传时间:2011-5-30 0:0

  审计单位为达到超编、超标购的目的,采用越来越隐蔽的方法和手段逃避社会集团购买力和政府采购的监控,其中通过汽车租赁费的名义拨款给汽车贸易公司,由公司出面购置,汽车直接挂牌公司名下就是主要途径之一。审计人员积极研究对策,总结出及时查出虚假租赁违控购车的审计技巧和方法。

  一是分析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判断是否有租赁车辆的业务需求及业务量大小。采用虚假租赁的形式违规购置车辆,一般讲租赁费金额较大,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而真实租赁中租赁费金额一般不会很大。

  二是审查租赁车辆协议。虚假租赁协议最重要的条款是由租赁单位支付车辆全部价款,租赁期限长,一般是车辆的整个寿命,为10年至15年;同时商定先由出租单位垫付交纳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车辆保险、交通事故赔偿等款项,再由租赁单位按期归还。真实租赁中,租赁方只交纳租赁费,其余全部由出租方负担,出租期限较短,以一年为限。

  三是审核支付租赁费次数的合理性。虚假租赁业务一年中有多次支付记录,除在取得租赁车辆时支付大额租赁费外,同时还要支付出租单位垫付的购置税、车辆保险、交通事故赔偿、车辆使用税等款项。而真实租赁业务只在取得租赁资产时支付一次租赁费。

  四是分析汽车贸易公司是否有租赁业务。汽车贸易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公司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具有更大的蒙蔽性,审计人员要采用多种方式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如网上查询出租单位的业务范围;到地税局上网查阅租赁业务使用的服务业发票的实际领取单位,并形成正式的审计证据;利用地税审计软件核实该汽车贸易公司是否就该租赁业务交纳相关税金。

  五是审查汽车贸易公司租赁车辆记入固定资产情况。作为虚假租赁的汽车不在固定资产账上反映,购置车辆及各种垫付款项全部记入应收账款。真实租赁业务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一定将车辆记入固定资产。

  以租赁费的形式变相违规购置车辆,导致形成大量的账外资产,为公车私用提供了便利,极易滋生腐败,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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