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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在党政事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

作者:钟西德  上传时间:2011-5-5 0:0

  照现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然而,近几年审计实践发现,收付实现制在党政事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好多弊端,而权责发生制恰恰能弥补其不足,权责发生制是按照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应当采取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原则准确界定党政事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业绩和经济责任。

  一、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

  首先,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收付实现制下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其价值同时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反映,然而审计发现,党政事业部门普遍存在忽视固定资产管理,登记不及时,甚至不入帐的现象。即使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资产价值虚增,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特别是个别资产已经接近报废,其残余价值可能接近于零,但账面价值仍为原值。再如有的前任挂账的应收款,任期内由于种种原因,形成坏账,无法收回而核销等等。审计人员以此为依据进行的资产移交界定无疑是失真的;其次,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收付实现制下的财务支出只包括货币资金实际支付的部分,不能反映那些本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货币资金支付的债务,单位的负债和一些隐性债务不能得到反映,不利于防范未来的财务风险。在审计中,往往遇到一些上届领导已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未能及时支付或偿还,致使本届领导来支付和偿还,甚至还要承担利息。因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完全建立在收付实现制上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而不作相应的配比调整,就会鼓励和助长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

  二、收付实现制不能反映党政部门支出绩效

  首先,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编制的财务信息在反映当期财政支出规模和实际可用财力资源上存在着误差。在收付实现制下,对于当期业务已发生而资金尚未支付的经济活动,虽然没有发生现金支出行为,但近期或远期支付承诺行为已经成立,事实上已形成政府机关的一种隐性负债。其次,由于这种负债是隐性负债,没有在会计报表中得到体现,因此会计资料利用者就无法获得全面的政府债务信息,也不利于政府宏观决策的制定和财政风险的防范。通过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利用收付实现制在费用发生期确认上存在的机制弊端,对于招待费、工程款项及大额经常性开支行为常年在外面签字挂账延缓结账时间,形成政府机关的帐外负债,逃脱了财政监督,因此监督部门无法对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另外,在报账过程中一些大额的业务活动在发票管理上也是随报随开,一方面影响了发票使用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也造成当期财政收支信息失真。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所反映的财务信息低估了当期财政支出规模水平,虚增了国家可用财力资源,也直接影响到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

  三、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全面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有利于揭示和防范财政风险

  收付实现制只有在用现金实际清偿债务时才会确认支出,而不能提前揭示未来的承诺、担保和其它因素形成的隐性负债,政府潜伏的财政危机也会被掩盖。而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财务信息失真的状况,使一些潜在的债务信息、财政危机得到披露和揭示,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政府的负债累积状况和财政支出状况,以促使政府对累计形成的负债能够合理地制定出偿还计划,并对未来的各种或有风险也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坚持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原则

  党政、事业部门会计在核算上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这是由被审计单位经济性质和国家从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而党政、事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其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投资决策、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审计。作为人格化的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期间有些影响收支的因素往往是任期前发生的,如果完全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的财务成果去评价被审计人,则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业绩和经济责任。因此,在党政、事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会计数据的认定,应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对被审计人的评价,则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即:凡属本任的收支和债权债务,不论是否支付现金,均划为本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前任超收或超支以及形成的负债或隐性负债,在会计处理上即使在本任期内,也不划为本任领导的经济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查阅会计资料,而且还要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以便全面了解情况,如有上述事项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阐明,并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任期内应承担的各项费用统计入账,对债权债务(包括隐形部分)尽可能予以界定,这样既能使前、后任双方都能接受,又能正确反映责任人真实的业绩及经济责任情况,真正达到走得清楚接的明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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