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审计制度出现,必然有其动因和目标。经过十几年的审计实践,其现实效果与目标之间还有很大差距。经济责任审计实效的不理想,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的,如,理论研究的滞后、实践经验的欠缺、审计环境复杂等。但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形成必将推动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通过不断的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将成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在推动责任政府和责任政党建设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 思考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独有的一种审计制度,始于1985年,部分省、市审计机关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探索性实践。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在全国推开。经历了十几年的实践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约权力运行,管理干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中也逐渐显现了诸多的问题,其实效也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目标相差很大。实践中,各种因素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和审计结果的利用。尽管遇到诸多问题,但是,作为一种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尤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值得预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将成为国家审计职能的核心内容,并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动因
经济责任审计的动因,探讨的是社会经济发展为什么需要经济审计的问题。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经济责任是一种“受托公共经济责任”,即由于受托管理他人资产而承担的相对于委托人的责任。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产生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也是由于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而产生的。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管理者所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包括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动因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我国政府职能过宽,权力相对集中。政府官员对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承担着重大责任,如,政府部门担当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等多种角色。在当前,我国政府的职能不清晰,政企不能完全脱离,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市场、企业的管理,导致政府官员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较 “越位”或“缺位”。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由直接变成间接,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通过为党委进行经济决策服务,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还能够通过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正如刘玉慧所说,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审计,它是以审计的方式和手段,对领导干部进行的一种监督和检查;但它又不仅仅是审计,因为它的意义以及它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审计本身;它是一种制度,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对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办法”,是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
(三)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落实。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渐明确,建立健全责任政府已成为当务之急。有效的政府问责制不仅能提高政府效率,还会对政府官员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约束,避免权力的滥用、效率低下、腐败的滋生等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正推动了问责制的建立健全,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可见,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已经被纳入政府问责体系。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主要是维护财经法纪,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国家的经济秩序,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经济责任审计有其特殊的目的性,其出发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促进对权力运行的约束,遏制腐败,推进依法行政。《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本规定》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本文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实现以下几个目标:
(一)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强化干部的经济管理能力。为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与传统审计监督相比,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检查和评价,对被审计人行使的所有种类的国家经济权力进行监督,扩展了国家审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能。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党委。
(二)防范领导干部滋生腐败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是控制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因为,经济责任审计针对领导干部经济管理活动重要事项,如,资金运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等,经济审计就是要揭露权力在这些管理活动中是否被私有化、是否滥用,从而揭露贪污腐败行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由此可知,经济责任审计已被纳入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之中。
(三)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建立政府问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划分和认定,提示领导干部角色责任和个人责任,严格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警示被审计责任人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问责方式之一,在深化问责制的内容、明确问责事项,健全问责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效果和影响因素
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反腐倡廉,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其现实效果与目标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一)从帐务入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种审计方式,没有现成的审计经验可以借鉴,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还停留在从帐务入手的传统的审计模式中。尤其在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整体水平较低、审计培训跟不上,经济责任审计没有专门的人才。在审计实务中,只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程序,如被审计责任人的意见、审前公告等,而没有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上有新的突破。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完全反映在帐务上,从账务入手审计,不能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情况,对责任的评价也失去了客观性。
(二)复杂的审计环境影弱化了审计权威。我国“行政型”的国家审计模式,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仍是一种“体系内”的监督形式,即政府的自我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实质上是政府的“内部审计部门”,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较弱。加之经济责任审计特殊的审计对象,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在独立性和权威性方面的相对劣势更为突出。因为,在这种模式下,审计机关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级政府的领导,本级政府对审计机关的财权、人事权的管理,使“审计妥协”以服从大局的名义合理存在。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任用下,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变通”或“忽略”,审计查处、审计移送等措施避重就轻。
(三)制度缺失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199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两个《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出现;2006年修订后的《审计法》第25条提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开展审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2010年12月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扩展了审计对象范围,涵盖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审计提升到政治责任层面,并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是,相关的保障措施没有跟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评价、考核、任用干部方面存在诸多“尴尬”。如,“先离后审”让离任审计流于形式;政府职责不清让审计问责乏力;纪检、组织等五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让审计成果显效甚微。
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和前景预期
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正在得以完善,其地位也逐步提高。可以预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我国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经过不断完善,必将成为国家审计的核心。
(一)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从“财务型”向“绩效型”转变。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真实、合法性审计,它可以客观地反映经济责任人遵守财经法规的程度,保护财政资金、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还要评价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如,重大决策的科学性,资金运用是否经济性和效果性,重大建设项目的效益性。而绩效审计“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内涵恰好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所需要的。《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积极穿插绩效审计的思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更加完善与细化,重点更加突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监督更加全面。应该说,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发展方向和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
(二)改善审计环境,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效力。经济责任审计是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的融合,它从经济派生了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审计机关要有效行使这两种权力不是仅仅靠审计人员的“孤军奋战”,而是需要政府各部门甚至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为经济责任审计创造一个更好的制度环境。例如,转变政府职能,用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建立健全问责制,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地方党委、政府转变观念,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给审计更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等。在这样的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必然会改变诸多不利局面,不辜负党的十七大赋予的使命,实现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目标。
(三)强化法制建设,彰显审计成果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最终体现在审计成果的运用上。审计成果的运用需要用法制制度来维护,它不是由审计机关来单独完成的,而是干部管理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党委的重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顺畅都会影响审计成果发挥任用。而这种“顺畅”靠的是法律制度的健全、有效。例如,由政府建立干部调动制度,确保审计在先,调动在后,解决“先离后审”的尴尬;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让审计结果有的放矢;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监督范围;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让审计结果得到综合运用。
主要参考文献:
郑石桥,尹平。2010.审计机关地位、审计妥协与审计处理执行效率[J] .审计研究(06)。
汤土云。2007.政府绩效审计[J].苏州审计 (12)。
郑颖。2009.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作用研究[J] .审计研究(03)。
刘玉慧。2004.“谁持彩练当空舞-经济责任审计回眸”[N].中国审计报(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