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资金财务规范和监督的思考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财政收入不断翻番,国家对地方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为了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国家对各个领域又追加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种专项项目资金和专项补贴资金纷至沓来,国家对各项资金的使用监管也不断增强,审计力度不断加大。但目前很多地方收支管理不规范,达不到财政资金使用的最佳效果,容易制造腐败温床,还疲于应付上级的各项审计,因此,如何来规范管理和监督各项县级财政资金,是一项重要课题,管理得好则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用,管理不好则容易造成浪费,滋生腐败。为此,笔者想就建立健全县级财政资金财务规范和监督管理谈谈看法。
一、当前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县级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还存在制度欠缺和规范性管理文件不完善的问题,造成一是收入管理存在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变卖收入存在不入库或隐瞒不缴财政现象;二是专项资金管理存在挤占、挪用、使用不合理和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意见不统一等现象;三是公务费支出管理存在控制不严,一些公务开支项目成了单位开支的黑洞。
2、领导管理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意识不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认为只要钱到了单位就可随意用,没有私吞私占就不是违法,从而乱支乱用和挤占挪用;二是管理意识不强,只注重争项目、争资金,而忽略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管理。
3、跟踪问效不及时。一是由于资金量大、环节多、时间缺乏等原因,财政无法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问效,不能及时掌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二是政府对全县的预算执行情况的了解仅仅局限于财政预决算的年度报告,没有形成季度报告或半年报告制度,造成跟踪问效不及时。
5、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县级财政监督机制比较单调,一是大部分工作都是“秋后算账”,仅限于事后监督,而没有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二是财政、审计等部门只形成了年度检查监督的习惯,而没有形成日常检查监督机制;三是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大多时候更注重对支出环节的检查,而忽略了对收入环节的监督;四是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形成几位一体的联合办事机制,大多数时候只是各自行事、独立办案,造成重复检查,单位疲于应付;五是没有充分发挥人大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财务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级领导都必须认识到规范财务,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要着眼于长远和全局,不为单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所困,不对乱收、乱支、乱用行为存在侥幸;二是政府、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在规范财务和强化管理监督上要统一认识、统一意见,统一站在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和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高度上,只有达成了共识,才能实现双赢;三是对一些管理要求较严的资金,如土地出让收入、重大项目资金等,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小组,主要对收入、解缴、拨付、实施、使用、核算等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2、转变方式,跟踪问效。要努力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实现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一是政府部门要转变思维,看清财政资金跟踪问效的重要性,明确跟踪问效目标、范围、实施部门、工作程序和评测指标,指导和规范项目支出、部门支出和单位支出等各项支出的跟踪问效工作;二是人大部门要转变督查方式,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季度督查和深入实际的督查,旨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问题的纠正;三是财政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除注重资金的拨付环节外,更要注重拨付后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四是部门和单位要转变观念,在资金的使用上要树立合理运用和节约意识,对单位资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式要进行跟踪,尽量做到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摒弃那种大手大脚、大吃大喝的习惯。
3、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是规范财政资金财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首先要明确财政监督机制的内容,建立包涵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财政内部监督、财务会计监督等内容的财政监督机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专项项目支出、部门和单位支出等各项支出及会计基础工作等全部纳入财政监督机制管理范围;其次要打造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一个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应包括:财政机关、审计机关、各级人大、社会民众和社会舆论。按照事有专责的分工规律,审计监督主要是事后和再监督性质,而财政监督则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人大监督主要是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对政府预算及其执行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目标是一致的,但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各有侧重。互相之间明确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形成合力,进行分类监督和避免重复检查,共同完成财政监督任务。其三要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具体应从这样几方面努力:一是从注重支出监督转变到收支监督并重上来。在进一步加强支出监督的同时,应强化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二是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变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上来,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每一个环节,融会于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事前监督是对财政资金分配的各项制度规定、程序的监督,避免资金分配上的人为操纵因素,确保财政资金的出入口规范化、管理模式化、操作程序化、项目资金运作市场化。事中监督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的中心环节。事后监督具有审查、总结、纠正的功能。三是要把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检查中来。日常监督是对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进行的日常的监督管理活动。专项检查是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督中暴露出来的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四是要从严执法,在发生违纪事件后,从处罚单位向处理违纪事件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