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融资BOT及其确认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是一种典型的“以权换权”的融资经营方式。
一、BOT项目的分类、确认条件及特点
(一)BOT的具体分类:
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4.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此外,还有brt、dbot、bto、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二)BOT项目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作为项目投资主体是为了保证BOT项目的信用风险降至最低;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3、特许经营权合同对所建造的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
(三) BOT项目的四个特点:
1、BOT项目实质是一种融资项目。政府以垄断经营权筹集资金,投资者只考虑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是否可以抵偿投入资金,投资者的收益取决于项目本身得到效益。
2、BOT项目是一种特许权项目。标的或项目是特定的基础设施,如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如果没有政府特许,投资者不可能涉足这些公共设施政府专营垄断领域。
3、特许权期限届满,BOT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在特许权期限内,投资者已收回投资并赚得利润,BOT项目终结时不需进行清算。
4、BOT项目的特许权合同基本上是行政合同。合同投资方—企业对定价、经营方式等没有完全自主权。
二、BOT项目相关收入及资产的确认
1、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同时确认金融资产:
项目公司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自己)所提供的建造服务、经营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15号确认收入。项目公司的收入包括:(1)建造期间的建造合同收入,(2)经营期间的经营收入。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合同投资方)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获得有关服务差价补偿。
2、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确认金融资产: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发包给其他方的,则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基础设施由其他方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合同投资方)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获得有关服务差价补偿,应确认金融资产。
①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基础设施的对价)
贷:银行存款 (支付给基础设施施工方的款项)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在经营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②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每期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
3、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确认无形资产: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发包给其他方的,基础设施由其他方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确认无形资产。
①借:在建工程(基础设施支付工程款项时)
贷:银行存款
② 借:无形资产(工程建造完成后确认)
贷:在建工程
③借:管理费用(在经营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贷:无形资产
三、BOT项目或有事项和代管资产的处理
1、或有事项。项目公司在约定的经营期内,对基础设施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在经营期间预提,实施维修时进行开支。
①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分期预提)
贷:预计负债
②借:预计负债 (实施维护更新时)
贷:银行存款
2、代管资产。项目公司收到授予方提供的除基础设施以外的资产,且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时,项目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如果已提供了获取该资产的相关服务,应冲减长期应收款:
借:代管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如果项目公司没有提供与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应按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即应付账款。
四、不确认收入,只确认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但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情况较多,下面就只确认无形资产如何进行核算举例说明。
[例] 中通水务公司从某县政府获得一项特许合同,主要协议内容如下:公司在2009~2023年内修建并营运一座污水处理厂,其中修建期为2年,运营期为13年,在运营期内公司按规定标准维护和运营污水处理厂;公司在某县设立的项目公司名称为中通污水处理厂,将建造费用承包给B建筑商,污水处理厂按期建成后,该厂在运营期内通过县自来水公司代向服务对象收费,县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并且公司在2020年要对污水净化设备更新换代,在2023年年末,政府收回污水处理厂运营权,协议终止。
主要假设:1、建造成本,营运成本及设备更新的现金流动发生在年初,收费的现金流动发生在年末;2、每年向B建筑商支付2000万元建造成本,经营期发生营运成本每年200万元,净化设备更新成本在2020年投入1000万元,2016—2020年分别提取200万元;3、借款利率每年5%,2010年投入的建造成本为长期借款,年末支付利息,2020年底借款一次性还清;4、经营期间内向服务对象收费不确定,假设2011年收费1000万元,以后每年在1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即2012年2%,2013年4%,以此类推)。
要求:做各年的必要会计分录。
中通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账务处理为:
1、2009年会计处理。支付B建筑商工程建设款时:
借:在建工程 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0万元
2、2010年会计处理。
① 支付B建筑商工程建设款:
借:在建工程 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0万元
② 2010年年末,将应付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100万元 (2000万元×5%)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③ 年末确认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41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4100万元
3、2011年会计处理。
① 支付营运成本:
借:主营业务的成本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万元
② 按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4100万÷13=315.38万
借:管理费用 315.38万元
贷:无形资产 315.38万元
③ 通过自来水公司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营运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④ 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2000万元×5%)
借:财务费用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4、2012—2015年的会计处理与2011年相同。
5、2016年的会计处理:
① 支付营运成本、按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与2011年相同;
② 通过自来水公司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营运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00万元 (增长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万元
③ 污水净化设备更新成本2016—2020年1000万元,每年在预计负债中开支20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0万元
贷:预计负债200万元
6、2017—2019年的会计处理与2016年相同。
7、2020年的会计处理。
①支付营运成本、按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与2011年相同;
② 通过自来水公司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营运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80万元 (增长18%)
贷:主营业务收入1180万元
③ 污水净化设备更新成本2016—2019年800万元,当 年在管理费用中开支20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0万元
预计负债 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④ 还清长期借款2000万元
借:长期借款 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0万元
自此,银行长期借款还清,不需再支付借款利息;污水净化设备更新换代完成,不再需要预计负债。
8、2023年年末办理移交手续,2021—2023年会计处理与2011年基本相同。至于办理移交手续,只需中通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将基础设施按照约定移交给政府即可,项目公司无形资产已摊销完毕,预计负债的污水净化设备更新换代完成,不会影响其他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