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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涉税风险问题揭示

作者:樊其国  上传时间:2012-3-13 0:0

    拟上市公司的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出具纳税证明的参考要素。如果在准备上市阶段出现税务问题,势必将影响顺利上市。为了帮助拟上市企业防范涉税风险,消除涉税盲点,减少纳税差异,加快上市步伐,正确处理各阶段涉税事项,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特对拟上市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的几个涉税风险问题揭示如下

  一、历史税务

  历史税务问题的产生可能是因为公司历史上税务管理方面的不健全,也可能是因为收购进来的公司带来的税务风险,还可能是由于税法规定的不明确,造成理解和实践困难所带来的税务风险。针对企业筹备上市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尤其是纳税人调增以前年度收入、利润的处理、企业会计与税收确认不一致时的处理、企业纳税信用对企业上市的影响等相关涉税问题。无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的税务风险,公司都必须面对它,并在上市前解决它,减少其上市成本和风险。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通过单独的税务健康检查或在上市前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这些税务风险。对于如何消除或降低这些税务风险,则要视不同风险形成的原因、性质、金额等要素而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一)应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明确政策,包括适当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复以明确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这是消除或降低税务风险的理想途径。

    (二)对某些税务风险也可以通过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方式来降低。

    (三)通过专业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风险出具税务意见书分担一定的风险。

    对于公司历史遗留的税务风险,无论是哪种类型,也无论最终采取哪种方式解决,尽早发现风险,尽早正确评估风险,并尽早确定适当的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措施,都会有利于公司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利弊后,以最恰当的方式解决税务风险,而不至于因时间仓促,考虑不周,或没有时间实施最恰当的方案,退而求其次,付出更高的税务成本,甚至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上市进程。

    二、企业重组

  公司在上市前进行的业务重组必须是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目标为导向的,即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如果是以节税为导向的,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整个安排是以避税为目的的,在税务上不认可该安排,并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上市前,公司往往会对上市的控股架构和业务运营模式进行审阅和重组,使其在运营上更有效率,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在这一重组的过程中,公司会面临很多新的税务问题,通常包括:上市控股架构的安排是否在税务上更具效率;重组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否带来新的税务成本;是否使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更加突出;创办人、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的个人税务问题;重组的架构是否在税收上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等等。这些问题涉及的纳税行为往往还未发生,公司及早考虑的好处在于可以使业务重组与税务筹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业务重组在满足商业规划的同时,也达到了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率的目的。

    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包括企业上市重组的方式,企业上市重组涉及到的税种,处理企业在上市重组中涉及到的税务关系等。企业重组可能要涉及股权或者是资产的剥离、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税务问题。这些税务问题很多情况下是一个时间的差异,比如说资产的转移。资产的转移如果是价值性的转移,那么要在以后的纳税期进行抵扣。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因为要上市要重组而使得纳税时间点前移的话,对企业的税务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谨慎处理。

    三、转让定价

  在企业转移定价过程中,中小股东关心的是转移定价对自身的利益是否构成侵害,而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关注的是上市公司转移定价的行为是否规范,税务机关则注意上市公司的转移定价是否有偷逃税的动机和嫌疑。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常常与其设立的子公司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和内部交易,有些上市公司是出于正常的资金调度便利和税收的考虑,但很多公司的内部交易并非出于此种目的,一些上市公司将本应获取的利益输送给下属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新税法第47条对企业的转移定价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因此,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报表进行调整。

    被选为转移定价对象可能性较高的企业主要包括,连续数年营业亏损或盈利上下波动的企业、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利润率存在差异的企业、与低税率地区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其他服务费用支付的企业、使用不常见的转移定价方法的企业。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转移定价须有合理商业目的,否则有偷逃税之嫌疑,存在多重涉税风险。当以下三个要素满足时,可以被认为"缺乏真实商业目的":以取得税收利益为主要或唯一目的;所做交易安排是故意的;纳税人必须从交易中获得税收收益。如果没有税收收益,或者纳税人没意识到交易安排会带来税收收益,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主要针对关联交易,任何上市公司不管怎么避免,最后都要涉及到关联交易。如何规范关联交易,如何在税务上没有风险,需要准备上市的企业在关联交易上多做些税务准备。

    四、股票期权

  企业在海外上市过程中税务上要重点考虑的,就是发放股票期权的公司可能要面对的税务问题。股票期权在中国税负比较沉重,公司应该争取保证员工享受到股票期权利益的同时,又需要考虑如何合法地降低比较沉重的税负。现在很多中国的员工享受公司在海外上市带来的股票期权的效益。员工得到收益的同时,税务上要付出代价。激励机制一方面给你激励,一方面要收税。所以股票期权的税务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实际上是企业给员工的好处打了很大折扣。

    股票期权在员工认购时就要交税,很多企业在设计股票期权的方案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税务上的影响。认为股票期权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实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税务问题。

    股票期权国内交税基本上是看执行价格与当时市场公允价格的差价,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将作为员工工资所得交纳中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从5~45%不等。

    员工出售股票的所得视为财产转让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在国内A股市场上转让股票按规定暂时是免税的,但是股票期权涉及到的都是海外上市的企业,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依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20%以上将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同时将构成IPO的绝对障碍。

    据北京一家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2010年初至7月22日共有20家中小板和主板上会企业被否。其中,因存在严重税收依赖问题被否企业比例达到了20%以上。

    以往监管层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重点是申报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因素,如果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因素且对企业业绩影响较小,就不构成上市的实际性障碍。目前监管层对IPO申报企业的涉税问题核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偷税漏税、欠税补缴、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税收依赖等四个方面。

    在有着严重税收依赖问题的申报企业中,严重的税收依赖将令企业业绩出现极大的不确定性。当一家企业确定上市目标后,地方政府往往将其当作重点企业予以照顾,这非常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资源对上市企业进行不恰当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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