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给企业当好参谋
筹划者如何在不违背税法规定和税收立法宗旨的情况下,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合理地节约税收支出、降低税负,进而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决策?
一、增值税的筹划
企业采购时需要考虑进项税能否抵扣、抵扣多少、哪种抵扣方式获取的收益会更大?如何利用增大“进项税额”或减少“销项税额”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约税款、延迟纳税、以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1、购货对象不同选择下的纳税筹划:按照会计核算和经营规模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由税务机关代开的除外),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进项税额能抵扣。
案例一: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预计每年可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同时需要外购货物10吨。现有甲、乙两个企业提供货源,其中甲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乙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3%),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甲、乙两个企业提供的货物质量相同,不含税价格均为每吨1万元。从甲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100×17%-10×1×17%);从乙企业购进:应纳增值税额16.70万元(100×17%-10×1×3%),由于采购对象不同,从而生产企业在抵税环节可节约增值税1.40万元(16.70-15.30)。
2、购货运输方式不同选择下的纳税筹划:购进或销售货物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免税产品除外)。
案例二: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农产品时面临两种运输方式:直接由销货方运输和自行选择运输公司运输。若自行选择运输公司运输,则货物采购价格为100万元,运费10万元,若由销货方运输,则货物采购价格和运费合计110万元(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款项时开具在一张货物销售发票上),增值税税率13%, 由销货方运输,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4.30万元(110×13%)。由运输公司运输,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3.70万元(100×13%+10×7%),某生产企业在抵税环节可少缴纳增值税0.60万元(14.30-13.70)。
如上所述案例所节约的增值税,在采购货物支付货款时会先前垫付出去,筹划者可以依据企业自身对资金时间价值的需求合理安排、充分利用确保企业资金良性循环。
二、消费税的筹划
应税消费品自营与委托加工(外包)方式不同的纳税筹划: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针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基不同,如何运作和筹划,从而使企业利益得到保障?
案例三: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1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产品对外销不含税售价为260万元,据测算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应缴的消费税为78万元(260×30%),企业利润为32万元(260-100-50-78)。若化妆品生产企业外包给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假设委托加工费与自营加工成本相同),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费为:64.28万元[(100+50)/(1-30%)×30%],企业利润为45.72万元(260-100-50-64.28),化妆品生产企业节约消费税13.72万元(78-64.28),利润也相应增加13.72万元。与此同时,由于消费税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筹划者在纳税设计时要特别注意,如果委托加工费用低于或等于纳税人自营加工成本时,企业税负就会降低,反之,就会加重。
三、其他税种的筹划
不同经营模式下其他税种的纳税筹划:案例四:某市租赁企业拥有大量房产,专门用于出租,以取得租赁收入。2012年1月某工厂拟租用租赁企业的库房数间,用以存储产品及原料。库房原值为1600万元,残值率5%,税法规定按20年折旧,假设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5%.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的减除比例为原值的30%.双方协商后,提出两个方案:方案一:租赁企业仅将库房租赁给某工厂,不提供其他服务,所储产品及原料由该厂自行派人进行管理。年租金收入为300万元。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计算方法如下应纳印花税=300×1‰=0.3(万元)
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
应纳房产税=300×12%=36(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房产折旧额=1600×(1-5%)÷20=76(万元)
应纳所得税=(300-0.3-15-36-1.5-76)×25%=42.8(万元)
租金收入净收益=300-0.3-15-36-1.5-76-42.8=128.4(万元)
方案二:租赁企业代某工厂存储并管理所储产品及原料,因此而专门配备的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管理费用每年20万元由租赁企业承担。双方签订仓储合同,年仓储费300万元。计算方法如下应纳印花税=300×1‰=0.3(万元)
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
应纳房产税=1600×(1-30%)×1.2%=13.44(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房产折旧额=1600×(1-5%)÷20=76(万元)
应纳所得税=(300-0.3―15-13.44-1.5-76-20)×25%=43.44(万元)
租金收入净收益=300-0.3―15-13.44-1.5-76-20-43.44=130.32(万元)
税法规定,房产自用的,其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1.2%计算缴纳,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若以净收益及交纳的房产税为判断标准,方案二净收益高于方案一,少交纳的房产税22.56万元(36-13.44),企业应签定仓储合同。
案例五:某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处于所得税免税期间,拥有闲置房屋十间,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的减除比例为原值的30%,公司拟利用此房屋,有以下三种方案:方案一是自行用于经商,装修需花费10万元,年销售额估计为2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5.83万元(200/1.03×3%),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0.58万元(5.83×(7%+3%),应纳房产税为0.84万元[100×(1-30%)×1.2%],综合税负率3.63%[(5.83+0.58+0.84)/200×100%];方案二是出租给某单位用于经商,双方协议由企业提供装修,装修需花费10万元,年租金20万元,租期5年。 应纳营业税为1万元(20×5%),应纳房产税为2.4万元(20×12%),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0.1万元[1×(7%+3%)],综合税负率17.5%[(1+2.4+0.1)/20×100%];方案三是向甲单位投资,估计有20万元的分红。因为投资分红不纳营业税,共担风险的投资不由投资单位缴纳房产税,所以综合税负率为零。
采取不同经营模式会对税收产生不同影响,筹划者应权衡如上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决策,给企业当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