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易理解“免、抵、退”税政策
“免、抵、退”政策已在全国实施好几年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新执行“免、抵、退”政策的企业会计人员和决策领导层对该政策的理解却不甚清晰。如何让会计人员更接受、易操作,使决策者更了解、易掌控,现举例就一般贸易项下免、抵、退税业务的来龙去脉进行释析。
资料:
中兴公司04年10月出口货物一批,离岸价(FOB)100000美元,当月国内采购面料702000元(含税价),并简单假定公司费用率5%.该批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3%,月初汇率8.2766.(注:此公司已处于退税阶段)
先按照会计日常做法看(相关的免抵退公式简略):(单位:元)
销售收入:100000*8.2766=827660
材料成本:702000/1.17=600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7660*4%=33106.40
当月费用:827660*5%=41383
当月利润:827660-600000-33106.40-41383=153170.60
当月免抵退税额:827660*13%=107595.80
当月应交税金—增值税月末余额:
702000/1.17*0.17-33106.40=68893.60
当月应退税额:68893.60 (注:107595.80与68893.60二者取小)
当月免抵税额:107595.80-68893.60=38702.20
当月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10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3106.40
借:应收补贴款 6889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8893.60
换种思路,从决策者的角度看,他们想知道当月退税到底是怎么样算的,在免抵退中为什么不是13%,退税是怎么样进利润的,免抵额到底是什么?公司能够做到多少汇率?以便在出口业务洽谈中心中有底。
与“先征后退”政策对照分析中,我们更易看出企业退税情况:
当月销项税:100000*8.2766*17%=140702.20
当月进项税:702000/1.17*0.17=102000
当月应交增值税:140702.20-102000=38702.20
当月退税:100000*8.2766*13%=107595.80
从以上数据我们很容易理解“先征后退”中当月应交增值税38702.20元,在免抵退税中属当期免抵税额,企业不用交税,税务局用于调库了,企业获得了更大的资金时间价值。“先征后退”中实际上企业得到的退税107595.80-38702.20=68893.60,与免抵退税中当期应退税额相同。
而退税进利润是这样的:利润=销售收入-含税成本+退税-费用,即:827660-702000+68893.60-41383=153170.60,与免抵退税中的利润是相同的,也与企业现金流相同。公司能够做到的净汇率为(销售收入+退税)/销售收入*银行卖出汇率,即(827660+68893.6)/827660*8.264=8.95
进料加工业务与一般贸易业务的免抵退税计算原理相同,只是在计算公式上延伸一下。此外,如果公司以外销为主的话,那么增值税发票尽可能采购货物后就开来,尽早认证,以便使公司早得到退税,推迟免抵税额;假若内销货物较多且各月分布不匀,那么公司可筹划各月在认证期限内的发票的认证时间,避免先缴纳税款,由于退税从收集出口单证到正式申报到审核完毕安排计划退税,起码2个多月,那么我们则先计划抵扣,再就增值税期末余额退税,起码是为公司节约了资金时间价值,也不违背相关法律。
此外,新实施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还应了解一些政策,使企业及早办理退税。如: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对未抵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小型出口企业外的企业从第13个月开始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