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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话会计诚信

作者:耿新萍  上传时间:2006-3-12 0:0

  1985年1月2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会计活动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年来,会计法为确立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我国的会计事业不断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绩:会计法规制度逐步健全,会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会计人员素质逐步提高,会计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会计监管日益加强等等。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会计法》的贯彻执行中也还存在着困难与挑战,特别是近年来会计业的公信力正受到严峻挑战,会计行业正面临一场严重的“诚信危机”。如何未雨绸缪、创造良好的《会计法》执行环境已成为广大财会人员一项艰巨的任务和课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下面,笔者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危害

  对于会计诚信缺失造成的危害,大家有目共睹。尤其是近几年来,造假账,造假报表,虚列资产和权益等违反《会计法》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首先是会计造假数字巨大,触目惊心。如2001年遭受处罚的黎明股份,就是在1999年通过一条龙造假手段,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核算等,主营业务利润虚增1.53亿元,利润总额虚增8679万元;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1996年报的5.71亿元利润中,5.66亿为虚构,虚增了6.57亿元的资本公积金;此外还有郑百文、银广夏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作假事件。再就是当前会计造假涉及面比较广。以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的第十一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为例,在对18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和55户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发现,10户上市公司为粉饰业绩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也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等问题,十分严重。这些造假现象,不但影响了国家税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经济决策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偏离,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

  造成会计诚信确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会计诚信缺失与市场经济不完善的大环境密切相关。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我国证监会主席周道炯在一次论坛上就曾讲过,中国企业的会计实在很难做,去银行贷款要将资产做大,去交税要将收入做小,向上级邀功要将利润做大,欲私设金库需将利润隐瞒……这些都说明了身为会计人员所面临的社会大环境中,“单位负责人是会计法的主要责任人”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惩戒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现在这个环境还是“谁造假,谁得利”的环境,造假者仍然可以有上市、贷款等有利可图的机会,《会计法》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影响到社会大环境,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造假行为的猖獗。

  (二)法律规范不健全或者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会计法实施20年来,虽然基本实现了会计法提出的“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目标。但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各种新兴经济现象层出不穷的今天,会计政策法规仍然显得比较单薄,许多会计方面的法规制度需经常根据新情况加以修订。部分会计政策法规还不完善,执行起来可变通的情况,导致会计造假者往往有空可钻。如:目前对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惩处,除了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尚缺乏与之平行的民事赔偿机制,特别是缺乏股东集体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使广大中小股东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够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向违法者提出索赔)。有些会计领域有法规、制度不适合具体国情,执行起来有较大漏洞。比如不久前修订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型交易》准则,就是被上市公司钻了“公允价值”的漏洞,不得不改回“账面价值”的层面来操作,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不能照抄、照搬国际先进的会计理论,而应该结合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

  (三)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诚信的核心问题,就是在谋求个人利益时如何对待他人利益。而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尖锐的指出,“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非常胆壮起来。有50%(的利润)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一些单位的管理层,正是在单位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不惜铤而走险,采用会计造假等手段谋取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会计政策法规在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上存在缺陷和漏洞。在造假者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其造假成本,又有多少人能自觉的恪守诚信原则呢?

  三、如何有效实现会计诚信

  有效实现会计诚信,根本的一点还是一个深入贯彻《会计法》,对于这一点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一)提高对贯彻会计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为实现会计诚信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会计诚信,首先要依法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会计监管和内部会计控制,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充分披露;其次要加强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切实发挥会计信息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的桥梁、纽带作用;第三要加强会计法与其他经济法律的协调,完善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防机制,发挥经济法律对规范会计行为的整体功效。总之,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会计诚信,必须进一步严格贯彻实施会计法,确保会计业务依法办理、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会计监督效能有效发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会计法的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加强会计监督,整顿会计秩序。同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行会计秩序的综合治理。作为会计主体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支持会计人员开展工作,依法建账,依法对外提供会计信息。广大会计工作者更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有效实施监督控制,自觉抵制违法会计行为,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为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诚信教育工作,是推动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措施。开展诚信教育,必须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成绩经验,宣传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宣传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宣传并监督落实会计法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护措施和奖励条款,使会计法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自觉性,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认识,引导和督促单位负责人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警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指使强令做假账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增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独立、客观、公正地办理审计鉴证业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高质量的服务赢得社会的尊重,进一步提高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要认真贯彻会计法“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通过表彰奖励和广泛宣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努力营造守法规、讲诚信、爱会计、学先进、比贡献的社会氛围,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进一步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会计诚信监督检查,切实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法制是基础,教育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诚信,从根本上说,要靠全面、严格地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法实施以来开展的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打击和震慑了违法会计行为,教育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就必须要加强对会计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促进会计法更好地贯彻落实。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依法行政,把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作为建设诚信社会、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坚决查处各种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强化对会计诚信的监管,不断健全监管制度,督促会计个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督促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行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有的职责;督促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开展社会审计业务;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不断完善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定期公开制假造假、背弃职守、通同作弊、道德失范的反面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假受谴责、诚信受尊重的社会氛围。

  作者简介:耿新萍:山东省胶州市财政局

  通信地址: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1号政府大楼629室  邮编:2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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