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职责: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部门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作用: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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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达到基本条件并符合学历以及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考。部分地区非会计师也可报考。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高会考试通过后,接下来就是评审工作,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三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评审通过后,方可拿到高会证书。
【注意】考试和评审均执行属地化原则。
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职责: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部门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作用: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