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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2016-01-06 16:4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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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详细信息;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履行期限;

(3)委托人与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咨询业务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专用条款的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按照相关合同或约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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