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原则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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