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造资函〔2014〕18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无“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于6月10日~7月10日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当地造价(定额)站,逾期将不再受理。
3.各市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审核印章,填写《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一览表》(附件3)。于7月17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三、相关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详见附件1,书面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
2.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后,须参加初始注册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附件: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
2.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书面申报材料及要求
3.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一览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6月6日
一、获取密码
1.申请人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
2.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选项,点击“获取密码”按钮,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填写相关信息后获取密码。
二、申报初始注册
1.获取密码成功后,可直接点击“现在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已获取密码的人员,可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按钮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
2.点击左侧导航栏“信息管理”选项中“工作经历”按钮,添加本人从事造价工作经历信息,并进行上报。
3.点击左侧导航栏“工作业绩”按钮,填写近三年申请人完成的业绩,网上填报至少两项。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
4.申请人若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自执业资格证书批准(非签发)之日起至申请初始注册年度止,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并在申请表的逾期注册教育情况一栏中填写所学学时。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继续教育”按钮,填写申请人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
5.点击左侧导航栏“业务办理与查询”选项中“初始注册”按钮,填写完善各项基本信息。
“造价工作专业年限”填写从事造价工作的年限,须与下方的“工作经历”内容相符且须符合报考条件的规定。
“聘用单位是否有造价资质”是指聘用单位是否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包括暂定乙级资质)。申请人选填“有造价资质单位”的,同时要在“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填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聘用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编号。注册单位未取得资质的,则选填“无造价资质单位”。
“职称”选填后必须上传相应职称证书扫描件。
“单位所在地”、“地市”、“区县”是指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
“聘用单位”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聘用单位为分公司的,“聘用单位”处填写总公司名称,“分公司”栏中只填写××分公司。
“存档单位”是指申请人人事档案以单位名义存放的国家认可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
“单位代码”应填写聘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
“签发单位”应填写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盖章单位名称。
“考试通过年度”应与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日期相符。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应为执业资格证书七位数证书编号,不是管理号。
“手机号码”应填写造价工程师本人手机号码,必须填写。
6.“扫描件上传”窗口,仔细阅读下方“操作说明”后,逐一上传相应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且信息上传完整(可在“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中心”中下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图片压缩软件”用来压缩处理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双方名称、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公章(清晰)、个人签名等信息,资格证书扫描件应有编号、照片、姓名等信息。
7.击“保存申请”按钮保存基本信息后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显示含有申请人信息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申请表。
8.击“上报数据”按钮,在界面中点击“确定”进行上报。此时申请人所有申报信息上报至省级注册初审机关。
9.报后如申请人发现上报信息有误,可在“上报业务查询”选项中将申报信息“撤回”修改,修改后重新点击上报。
附件2: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书面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所需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份。
2.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原件(该证明应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签署意见)。
5.申请人若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自执业资格证书批准(非签发)之日起至申请初始注册年度止,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交所在市站,照片背面写清申请人姓名及注册单位名称。
以上2~6项材料原件(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外)各市站初审核验后当场退还。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提交一份,规格统一为为A4纸。
2.材料须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封面(申请人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2)目录;
(3)《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不装订);
(4)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7)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原件;
(8)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
(9)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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