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生“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照片”和“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8日9:00-8月8日17:00.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4〕5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考试地点
考场的详细地点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二科”2个类别。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工程”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科目;其他报“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报考流程
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凡报名参加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陆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并经过“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及考试收费标准
1.考生“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照片”和“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8日9:00-8月8日17: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网上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试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审核,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1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将视该考生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证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查看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
九、有关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四)凡是在违纪违规处理期内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缴交的考务费在报名时直接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费。
(五)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16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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