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现场审查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7日至10月13日。网上缴费截止到8月15日17时30分。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5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0月15日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0月16日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略。
(三)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建议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8、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后切勿重新修改保存信息,以防报名序号和条形码不正确)。
(二)现场资料审查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现场审查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8日(周六、日不休)
正常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部分学历需要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5)以上(2)-(4)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报名表(2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7日至10月13日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到8月15日17时30分。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69元,其他各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6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
七、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八、其它
1、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邮箱:hebzcks@126.com;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监督举报邮箱:ts7463@163.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
2、在线验证学历样本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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