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6 10:35:20 字体: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的资格和产生

  1.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的任免机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1)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

  (2)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二)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董事的职权:(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名权。(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的义务和责任:(1)忠实义务。(2)勤勉义务。

  (三)董事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董事会职权和决议

  (1)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职权主要有11项,注意第8、9、10项,其它作为了解。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应当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相关链接: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知识点汇总

机考模拟系统

24小时内答疑

疑问及时解决

全真模拟 应对机考

模拟考场环境,提前熟悉流程

自动判分

系统自动批阅显示得分

点击购课

限时免费资料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 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