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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预习: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10 13:41:49 字体: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

   知识点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熟悉)

  (1)守法合规。

  (2)公平公正。

  (3)资格管理。

  (4)约定运作。

  (5)集中管理。

  (6)风险控制。

  【例题 单选题】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循的( )原则,是指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

  A.守法合规

  B.集中管理

  C.风险控制

  D.资格管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集中管理原则是指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

  二、证券公司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

  (1)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但是按照以下规定(5)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作出约定。

  ▲证券公司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6)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指定商业银行代理推广。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7)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9)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

  【例题 单选题】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 )。

  A.10%

  B.15%

  C.20%

  D.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三、客户资产托管(熟悉)

  

  相关链接: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第七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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