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新政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二、收入类纳税调整事项
1.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整;
2.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
3.案例解析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
4.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及涉税筹划;
5.实务案例解析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及合同结算的纳税调整事项。
三、扣除类纳税调整事项
1.建筑业合同履约成本的税前扣除风险及视同销售成本的纳税调整;
2.实务案例解析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纳税调整;
5.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6.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及赞助支出的纳税调整;
7.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的纳税调整;
8.跨期扣除项目的纳税调整;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纳税调整;
四、资产类纳税调整事项
1.实务案例解析资产折旧、摊销的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大额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税会差异及账务处理;
2.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纳税调整;
五、特殊纳税事项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2.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合理享用“三免三减半”的涉税优惠?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如何合理享用企业所得税的涉税优惠?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如何预缴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务案例解析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实施“汇总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