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5 苹果版本:8.6.95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中级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点预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10 16:29:36 字体: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经济师考试报名集中在6-8月,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目前执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 参保人员未返旧户籍所存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下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准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洲人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相关推荐:

 ·经济师考试“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  ·经济师手机题库抢先看
 【特色班】400元/门(经典班次,超值套餐)  【直达班】600元/门(当期未过,免费重学)
 【精品班】800元/门(高清课件,助教指导)  【实验班】1500元/门(考试未通过返还学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