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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点预习:反索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7/15 17:23:33 字体:

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2015年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中级建筑专业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反索赔

1.反索赔的概念

☆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施工索赔的对称(策略)

2.反索赔的种类

(1)工期延误反索赔

☆国际工程项目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0.1%,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价的10%

(2)施工缺陷反索赔(质量缺陷反索赔)

☆施工缺陷的主要内容:4项

①承包商建成的某一部分工程,由于工艺水平差,而出现倾斜、开裂等破损现象;

②承包商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规格或质量标准,从而危及建筑物的可靠性、安全性;

③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虽然经过了工程师的审核同意,但建成后发现有严重缺陷;

④承包商没有完成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应进行的隐含的工作,或称默示工作,等等。

☆在缺陷责任届满之际,工程师在全面检查验收时发现的任何缺陷,应在14天内修好,才能向业主移交工程,从而完成了缺陷责任期的责任。

☆缺陷处理的费用:三种可能

(3)承包商违约反索赔

☆违约反索赔的主要内容:6项

①承包商运送自己的施工设备和建筑材料时,损坏了沿途的公路或桥梁,公路交通部门要求修复;

②承包商所申办的施工保险,如工程一切险、人身事故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过期或失效时,业主重新申办这些保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③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④承包商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需要重复检验时的费用开支;

⑤由于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引起的在拖期施工时段内的咨询(监理)工程师的服务费用及其他有关开支;

⑥承包商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拖欠工程款,长其拒绝支付,指定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等。

3.反索赔的特点

☆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措施,已列入施工合同条款中

☆无需提交报告,直接按合同办理

☆反索赔款可以从工程进度款等项目中扣除,因此难度相对较小

4.反索赔的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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