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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房产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8 11:23:09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一、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熟悉):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无租使用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融资租赁的房产: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据实确定,计税依据:房产余值

  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缴纳房产税。

  2.征税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例题1·单选题】(2007年)村民王某在本村有两间临街住房,将其中一间做经营用,按照税法规定,王某可( )。

  A.就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

  B.不缴纳房产税

  C.暂免房产税

  D.减半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例题2·单选题】(2011年)下列机构和个人中,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

  A.产权不明的房屋的使用人

  B.拥有农村房产的农民

  C.允许他人无租使用房产的房管部门

  D.房屋的出典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比例税率(掌握)

  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房产税的税率形式是( )。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平均税率

  【正确答案】A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
出租居住用房: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 4%)

  【例题1·多选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

  A.房屋原值

  B.房屋净值

  C.市场价格

  D.计税余值

  E.房产租金收入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例题2·单选题】2006年某居民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某公司员工居住,其适用的房产税税率为( )。

  A.4%

  B.1.2%

  C.12%

  D.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的税率。个人出租居住用房的,其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四)房产税的减免税(掌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但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5.自2011年至2020年,对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地下人防设施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1)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房屋;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1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1·单选题】某国家机关有一幢10层办公大楼,为弥补经费不足,将其第一层楼作为招待所对外营业,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第一层楼的房产( )。

  A.征收房产税

  B.免征房产税

  C.缓征房产税

  D.减征房产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国家机关用于对外营业的房产应当征收房产税。

  【例题2·单选题】(2009年)经财政部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是( )。

  A.正在使用的危险房屋

  B.因维修停用3个月的房屋

  C.在农村设立的仓库

  D.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房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A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B因维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可以免征房产税。C农村的房屋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例题3·多选题】(2011年)符合经财政部批准免征房产税的房产有( )。

  A.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

  B.经鉴定已停止使用的危房

  C.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D.权属有争议的房产

  E.大修停用3个月以上的房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的减免。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五)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上海、重庆住房房产税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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