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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精讲:董事会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25 09:56:57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一、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的地位

  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而是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大会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精讲:董事会制度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熟悉)

  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定期会议】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没有规定,交由公司(章程)自行决定;

  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熟悉)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或者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开会十日前通知所有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掌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

  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二,多数通过原则。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通过。

  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

  (四)董事会的职权(10条)

  1.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常设机关,是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

  2.作为股东会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包括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4.为股东会准备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应由董事会草拟制订,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5.为股东会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股东会做出最后决议。

  6.为股东会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股东会作出最后决议。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董事会拟订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除公司的基本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外,公司的其他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均由董事会决定。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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