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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精讲: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4 09:35:40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一)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由于调解程序不是必经程序,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之外,劳动争议双方还可以到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委员会之间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三方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的“三方原则”,同时也决定了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以及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三)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规定的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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