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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专业精讲:劳动争议仲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4 09:38:50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三、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依法做出裁决的活动。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三方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三)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四)仲裁程序

  第一,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对仲裁申请有效期间做了三项规定:

  ①仲裁时效中断

  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因特殊情形出现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符合仲裁时效中断的有三种情形:一方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②仲裁时效中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后的时间合在一起计算不能超过一年。

  ③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限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④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情形:

  A.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B.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C.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终止之日即为劳动争议之日。

  第二,书面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交申诉书时,要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该载明下列事项:①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书面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受理

  仲裁案件受理有5种情况: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②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⑤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反申请

  反申请就是仲裁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向仲裁机构提出针对原申请人的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被申请人。

  第五,开庭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部分书面通知当事人。

  1.开庭

  ①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③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⑤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裁决

  ①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15日。

  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③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④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⑤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六,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外,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以上裁决不是终局裁决:

  ①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仲裁裁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以上仲裁裁决存在特殊情况,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七,仲裁裁决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八,仲裁公开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九,仲裁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五)仲裁的管辖

  仲裁的管辖也就是仲裁案件涉及的区域范围。

  1.实行地域管辖: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申请人选择: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移送管辖

  ①仲裁委员会发现已经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以上移送案件,受移交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接受。

  ②受移交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也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③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5.管辖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之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对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六)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七)仲裁文书送达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八)仲裁案卷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归档。不需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5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例题·单选题】某员工于2011年8月1日与所服务公司合同终止。发现权利被侵(未获劳动补偿),一年之内可以申请仲裁。员工于9月10日开始与企业协商补偿金一事,但协商结果不如人意。如果员工打算就此事申请仲裁,则必须在( )前提出申请。

  A.2012年08月1日

  B.2012年9月10日

  C.2011年11月1日

  D.2011年9月25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员工于9月10日开始与企业协商补偿金一事,所以仲裁期间从这个时间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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