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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海运货物保险——多为新增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保险一般都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IC)。它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我国保险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其中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以及其他专门条款。
海运货物保险习惯上被分成基本险别、附加险别和专门保险三类。
(一)中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1.平安险
平安险(F.P.A.)这一名称在我国保险行业沿用已久,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
若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将承保如下损失(8项):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损失或部分损失。
(5)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措施,以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7)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及运送货物而产生的特别费用。
(8)在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由于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不广,一般多适用于大宗、低值粗糙的无包装货物,如废钢铁、木材、矿砂等。
2.水渍险
水渍险(WA or WPA)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负责赔偿。
若投保了水渍险,保险公司将承保如下损失: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平安险与水渍险有所不同。水渍险对不论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均予负责;而平安险仅对由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责,而对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但在运输途中,如果运输工具发生过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的情况,即使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予负责。
一些不易损坏的货物或虽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旧货,以及散装的原料(如五金板、钢管、线材、旧汽车或旧机械、旧机床、散装化肥及化工原料和散装的金属原料等)常投保水渍险。
3.一切险
若投保了一切险(A.R.),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11种险别。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也是有一定范围的,保险人并不是对任何风险所致损失都负赔偿责任。一些不可避免的、必然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如货物的内在缺陷和自然损耗所致损失以及运输延迟、战争和罢工等所致损失,保险人均不予赔偿。
相比较而言,一切险是三种基本险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因而适用于价值较高、可能有多种因素造成损失的货物。
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新增
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各项: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⑤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
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同国际保险的习惯做法一样,我国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也采取“仓至仓”条款(W/W Clause),即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货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二)中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
海洋货物运输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
如果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险,就是投保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被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存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的问题。
一般附加险包括下列11种险别:
①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
②淡水雨淋险(F.W.R.D)
③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④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⑤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⑥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⑦串味险(Risk of Odour)
⑧钩损险(Hook Damage)
⑨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⑩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11)锈损险(Risk of Rust)
2.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和罢工险
战争险(War Risk)承保直接由于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罢工险(Strikes Risk)承保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为,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被保险货物如已投保战争险,在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再加收保险费。
海运货物战争险的保险期间同海洋运输货物的保险不同,承保责任的起讫不是“仓至仓”,而是以“水上危险”为限,即以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之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保险责任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
(2)其他特殊附加险
用于承保因国家行政管理、政策措施、航运贸易习惯等因素改变所带来的风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等。
(三)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是根据海上运输货物特性所承保的专门险别,如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等。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适用于冷藏运输的鲜货,被保险人投保此险,当灾害事故和外来风险导致冷藏失灵从而造成鲜货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损失赔偿。它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种,承保的责任范围分别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与一切险基本相同。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是专门针对散装桐油运输所设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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