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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式联运合同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又称混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的、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采用同一运输凭证将货物运到托运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
2.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
(1)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
①多式联运经营人,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
②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而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也不是或参加多式联运的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
③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同于多式联运承运人。
(2)多式联运合同采用多种运输方式。多式联运合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运人以不同的运输方式承运货物。——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最显著特征。
承运人为两人以上,但以同一运输方式承运的,不属于多式联运,为单一运输中的相继运输。
多式联运合同可以分为:铁路公路联运、铁路水路联运、水陆空联运。
(3)多式联运合同使用同一运输单据。
一份合同、一次付费、同一运输凭证、多种运输方式。
(二)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用以证明其已经收到托运人交付的多式联运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
1.多式联运单据的法律性质
(1)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
(2)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
(3)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和作用。
2.可转让与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可转让单据:其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或者交付将其转让给他人的多式联运单据。
承运人只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审查背书是否连续,依背书的连续性交付货物,但不负责审查背书的真伪。
实践中,只有单据的签发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全程义务时,才有可能做成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此时,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和作用。
多式联运单据以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应列明按指示或向持票人交付;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转让;如列明向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当签发一份以上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正本时,应注明正本份数,收货人只有提交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时才能提取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其中一份正本交货后,即履行其交货责任;如签发任何副本,每份副本均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
(2)不可转让单据:写有“不得背书转让”的单据。
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对不可转让单据,应严格审查持有人身份是否与单据上的记载相符,只有相符才能交付货物。
不可转让单据应指明记名的收货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交给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所指明的记名收货人,才算履行其交货责任。
(三)多式联运合同中经营人的责任
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
①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
②在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的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直接从事运输活动,既是缔约承运人又是实际承运人;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履行的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并不参加运输活动,而只是缔约承运人。无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都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2.多式联运合同责任制度
多式联运至少有两种责任制度,即分散责任制度和统一责任制度。
①分散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无须对全程运输负责,有关责任由发生责任的区段上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并适用该区段相应法律。
不利于保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不利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索赔。
②统一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
从承担责任的依据上讲,在多式联运运输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更合理。
我国多式联运合同实行统一的责任制。
3.多式联运经营赔偿责任的确定依据
在赔偿中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1)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的规定,依照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区段确定赔偿责任。
(2)对于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例题1·单选题】运输合同较多采用格式合同形式,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
A.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某一结果予以解释
B.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C.作出不利于签订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由第三方予以解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关格式合同解释的法律规定。
【例题2·单选题】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 )。
A.转让权
B.留置权
C.提存权
D.销毁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运输合同中对承运人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例题3·单选题】对于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可转让单据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或者交付将其转让给他人
B.只有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全程义务时,才有可能做成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
C.多式联运单据以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应列明按指示或向持票人交付
D.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对可转让单据,应严格审查持有人身份是否与单据上的记载相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多式联运单据中可转让单据与不可转让单据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
选项D,是针对不可转让单据作出的规定。
对于可转让单据,承运人只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审查背书是否连续,依背书的连续性交付货物,但不负责审查背书真伪和收货人的身份。
【例题4·单选题】我国多式联运合同实行( )。
A.分散责任制度
B.有限责任制度
C.无限责任制度
D.统一责任制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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