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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知识链接一:
按照法律形态来划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公司制企业,即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①资合的性质。公司是由股东或出资人拥有所有权的企业,亦即投资者所有的企业。②承担有限责任。除无限责任公司以外,一般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都以其拥有的股权或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的经营业务由自己的组织机构来执行,与股东或出资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特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链接二:
狭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第一节 公司治理及其运行机制
公司制企业的本质特征
公司制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是,尽管委托人和代理者在签订合约之前对相关合约的信息是了解的,但是对合约签订后将发生情况的预见是不完全的。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风险分担的不对称性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
二是,尽管委托人可以通过与代理人签订合约来约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但合约的谈判、合约的签订和合约的履行都要花费成本。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公司治理就是要通过一系列机制来解决公司各类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是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固有矛盾:①谁在公司的决策中收益;②谁应该从公司的决策中收益。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合理地分配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即分配合约中没有规定的那部分控制权。
企业控制权主要包括企业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企业剩余索取权。由此,公司的治理可以归结为以下三部分内容:①如何配置和行使公司的控制权;②如何评价和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和员工;③如何设计和实施公司的激励机制。
现代公司的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二是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公司管理层为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相应的职责,通过一系列内部和外部机制对企业责、权、利的分配与协调。
二、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
即通常所说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即公司内部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构成的、相互制衡的一种组织机构。
● 股东即公司所有者通过股东会议对公司决策行使表决权,并选出自己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
● 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进行重大决策,同时聘请职业性的高级经理人员。
● 经理依据董事会授权负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招聘和管理企业员工;企业员工服从经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并依据劳动合同从公司领取工资。
● 有些国家的公司中还专门设立由股东和企业员工代表组成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得企业内部的制衡机制更加完善。
(一)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监督机制
在股东会上,股东权力的行使实行一股一票制。
一股一票:有效表决总票数等于持股数目与法定董事人选或议案的乘积。
法定表决制:将与持股数目相对应的表决票数等额地投向他所同意或否决的议案。对控股大股东有利。例:某股东100股,选5个董事,有效表决票数500(100×5),必须等额投入,每位董事只能得到100票。
主要缺点:公司股东会选出的董事会主要由大股东的代表组成,容易出现大股东操作董事会,侵害小股东利益。
改进和补充:
1.累加表决制:即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有效表决权集中投向自己同意或否决的议案。
这一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从而提高公司决策中的民主化水平。
例:某股东100股,选5个董事,有效表决票数500(100×5)可400、100投给2位董事;也可以300、50、50、50、50投给5位董事。
【注】我国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2.代理投票制,即小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某一个代理人集中行使。
这一制度可以将众多的分散投票权集中起来使用,从而大幅度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决定权,客观上也形成了对少数大股东的有效制衡。
(二)股东对经理阶层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对经理人员实行高薪、奖金、配股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经理人员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不称职的经理人员予以解聘。
股东也可以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通过监事会的工作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
(三)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实施
独立董事是指与所服务企业既没有投资关系,也没有商业关系和亲情关系的外部董事。
发达国家率先推出了独立董事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甚至可以占到大多数。
独立董事的任务是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
独立董事往往控制着董事会的主要机构,如“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从而形成对企业经营者(包括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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