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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公司的设立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2/02 10:34:29 字体:

2016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已开始起航,网校小编特整理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有限额要求

B.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应占注册资本的30%

C.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应达到法律规定的比例

D.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设立条件。选项A错误,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做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要求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B错误,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了对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30%的要求。选项C错误,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了对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的要求,同时删去了缴足注册资本的时间限制。参见教材P294.

【知识点扩展】

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的名称、住所、章程、注册资本、组织结构是公司必备的基本制度。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股东出资要求。

①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此,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做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②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了对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30%的要求。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新公司法删去了对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的要求,同时删去了缴足注册资本的时间限制。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称、住所,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在此,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做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新公司法删除了对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以及其缴足资本时间的限制。第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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