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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知识点:筒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2/15 14:39:56 字体:

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经济师试题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某修理修配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6月份购进零配件15000元,支付电费1200元,当月对外提供修理修配业务取得含税收入36000元,该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0

B.1048.54

C.180.00

D.5230.77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按简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行税额。应缴纳增值税=36000÷(1+3%)×3%=1048.54元。参见教材P79.

【知识点扩展】

筒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筒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实行筒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照筒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納税额=销售额x2%

(2)小规模納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0+3%)

应纳税额=销售额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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