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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备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的一般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2/22 16:15:57 字体: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有帮助!

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的一般规定:

(1)出让文件的编制。出让人应根据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文件应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文本。

(2)出让公告的发布。出让人应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体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3)出让公告的内容。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②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期限、规划指标要求;③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④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⑤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⑥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⑦投标、竞买保证金;⑧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4)出让底价的确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标底或者底价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集体决策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

(5)资格审查。出让人应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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