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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知识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1/06 13:54:54 字体:

2016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5日,网校小编整理了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1.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C.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业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有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入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取得国务院或者省、自洽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认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千涉其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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