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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点: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28 13:42:18 字体:

【2016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试题】在税制要素中,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 )

A.课税对象

B.纳税期限

C.税率

D.减税免税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税制要素。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参见教材P95.

【试题点评】张宁老师2016年基础班第13章知识点二(二)税制要素有讲解。《2016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应试指南》第13章历年试题解析多选题第1题2015年试题涉及该考点。

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那些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最为重要。

(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每部单行税法或税收条例中,都对纳税人做出了明确规定。与之相关的两个概念是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有的税收虽然由纳税人缴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即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问题,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2)课税对象,即征税课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富。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税源、税目和计税依据。税源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税目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

(3)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应征税额:课税对象X税率。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人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退)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在其具体运用上,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四种。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在具体运用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几种。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周,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征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

(4)纳税环节,是指在国民收人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6)减税和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所谓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所谓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除税法列举的免税项目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就应当恢复征税。

(7)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8)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是不一致的,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以上便是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点:税制要素,希望备考2017年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可以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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